新西兰“军嫂”陪伴侣赴澳驻扎三年 申请带薪育儿假遭拒

作者: Jackie Shan   日期:2026-11-05 19:26 阅读:0  来源:天维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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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维网综合报道】新西兰一名“军嫂”陪伴侣赴澳驻扎三年,因在澳洲为当地雇主工作,未能获得新西兰带薪育儿假。此案在新西兰引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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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新西兰国防军

新西兰雇佣关系局近日驳回了Kathryn Anne Maltby提出的复核申请,维持商业、创新与就业部(MBIE)此前拒绝向她发放带薪育儿假的决定。

Maltby的伴侣是新西兰国防军陆军成员。在伴侣赴澳执行为期三年的驻扎任务期间,根据国防军政策,Maltby被正式认定为“随行伴侣”,可以享受国防军提供的旅行、搬迁、医疗支持及家庭津贴等福利。

在澳期间,Maltby无法继续远程为原新西兰雇主工作。此后,她受雇于一家澳大利亚公司,在预产期前52周内至少有26周平均每周工作10小时,并在澳大利亚缴纳税款。

她于2026年2月8日返回新西兰,孩子于同年6月28日出生。

MBIE随后拒绝了她的带薪育儿假申请。Maltby因此向雇佣关系局提出复核,认为国会既然通过带薪育儿假相关规定保护被派往海外执行任务的国防军人员,就不应将随行伴侣排除在外。

她还主张,自己身处澳大利亚、为当地雇主工作并缴纳当地税款,都是为了支持新西兰国防利益、陪伴伴侣执行驻外任务而直接产生的结果。

雇佣关系局成员Andrew Harris指出,申请带薪育儿假所依据的就业关系必须与新西兰具有足够联系。

Harris表示,根据相关法律第71AB条的文本、立法目的及背景,该条款并未规定特殊情形,允许在新西兰国防军成员的伴侣受雇于外国公司、并在外国司法管辖区缴税时,将新西兰相关法律延伸适用至海外。

他指出,新西兰国防军对Maltby随行伴侣身份的认可,只是为了确认她与国防军人员的关系,并向其提供相应的国防军福利和支持。这一身份并未在带薪育儿假相关法律中得到认可,因此不能据此取得法定申请资格。

Harris还表示,相关法律第71AB条是在2015年加入的,其目的是明确国防军成员在法律下应被视为雇员,而不是为处理海外派驻期间的就业问题。

雇佣关系局同时认定,MBIE没有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可以批准Maltby的申请;该局也不能以公平和良知原则为依据,改变现行法律规定。

至于诉讼费用问题,Harris暂未作出决定,并表示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质,双方各自承担费用可能是合适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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