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妈妈注意!在新西兰生娃带薪育儿假被拒,因为这个原因

作者: Jackie Shan   日期:2026-11-03 15:36 阅读:0  来源:天维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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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维网综合报道】新西兰一名母亲因未达到带薪育儿假的最低工作时长要求,申请政府育儿假补贴遭拒。她在预产期前52周内仅连续工作了24周,比法定要求少两周。她解释称,孕期身体不适以及工签延误导致无法提前就业,但就业关系局(ERA)最终维持了税务局的拒绝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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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这名女子仅以ZVV为代称。由于就业关系局要求对其身份保密,她的真实姓名没有公开。

根据《育儿假及就业保护法》(Parental Leave and Employment Protection Act),员工若要符合政府带薪育儿假补贴的申请条件,必须在预产期前52周内,至少有26周平均每周工作10小时或以上。

新西兰商业、创新与就业部(MBIE)将带薪育儿假补贴申请的审批权限委托给税务局(Inland Revenue)。

就业关系局调查发现,ZVV从2025年10月6日起至2026年3月16日当周,连续工作了24周。她的预产期为2026年3月25日,孩子实际于同年3月21日出生。因此,她在规定的52周资格审查期内,比法定要求少工作了两周。

ZVV向就业关系局提出申诉,称一些无法由她控制的因素,使她未能更早开始工作并累积所需的合资格工作周数。

她表示,直到2025年8月20日,自己才因工作签证获批而具备合法工作的资格。随后,2025年8月和9月期间,她又因孕期身体不适无法工作,直到10月才开始就业。

ZVV认为,要求她遵守一个因自身无法控制的情况而难以达到的资格标准并不公平,因此请求就业关系局运用酌情权,批准她领取相关补贴。

然而,就业关系局成员Peter van Keulen指出,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如果ZVV当时持有有效签证且没有身体不适,她就一定会更早开始工作。

他认定,法律规定的26周工作要求明确无歧义,而ZVV并未达到这一标准,因此没有事实或法律依据推翻税务局的决定。

Van Keulen在裁定中表示,他理解ZVV及其家人对此事感到沮丧,但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十分明确,不能因为当事人面临特殊困难就予以忽略。

他还指出,ZVV无法控制自己何时能够开始工作,因而未能达到育儿假补贴的工作时长要求,这一情况本身不足以构成他介入并改变决定的理由。

就业关系局最终维持税务局拒绝其申请的决定,双方无需支付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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