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克兰华人护工遭微信通知解雇…获判赔近8.4万纽币

作者: Jackie Shan   日期:2026-10-09 16:21 阅读:0  来源:天维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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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维网综合报道】奥克兰一家华人养老护理机构因未按约定支付员工工资及假期薪酬,并在缺乏合理程序的情况下终止雇佣关系,被新西兰雇佣关系局(ERA)裁定向一名华人护工支付近8.4万纽币,其中包括欠薪、假期工资、精神伤害补偿、失业期间工资损失及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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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A于2026年10月6日公布的裁决显示,涉案公司为New Windsor 2017 Limited,以New Windsor Care名义经营一家服务老年人的住宿护理机构。仲裁庭成员Sarah Blick认定,该公司存在严重且持续的雇佣义务违约,员工Jing Niu(下称牛女士)提出的不公正解雇申诉成立。

时薪降至20纽币 未按合同支付工资

根据裁决,牛女士于2023年5月开始在这家位于奥克兰、主要服务华裔老人的养老护理机构工作。

她提供的第一份书面雇佣协议签署于2023年6月10日,约定时薪为22.70纽币,每周最低工作30小时。

牛女士称,从2023年11月左右开始,雇主改为以现金形式按每小时20纽币向她支付工资,且没有提供工资单。她表示,自己没有要求以现金领取工资,也没有同意将时薪降至这一水平。

2023年11月至12月期间,牛女士开始申请认证雇主工签(AEWV)。根据她提交的材料,双方随后签署了新的雇佣协议,将她的职位列为“健康护理助理”(Health Care Assistant),约定时薪为29.66纽币,每周最低工作40小时。

2024年3月1日,双方又签署了一份相关协议,薪资和工时条款保持不变。

裁决显示,牛女士于2024年7月24日获批有效期为四年的AEWV。

ERA在审理欠薪问题时指出,雇主未能提供充分的工资、假期及休假记录,影响了牛女士准确计算其应得款项的能力。ERA接受了她提交的工资及假期工资计算,认定雇主拖欠工资26,291.86纽币。

提出按合同支付工资后 收到微信停工通知

裁决记载,2024年8月4日,牛女士向养老院经理Nancy Wang(下称王经理)询问,自己的工资能否按照签证相关要求及雇佣协议约定执行。

牛女士称,王经理随后表示,养老院无法承担每小时29.66纽币的工资,也无法保证合同约定的每周40小时工时,并通过微信消息通知她不再需要上班。

雇主在提交给ERA的答辩中称,养老院规模较小,无法提供每周40小时的工作安排及相应薪资,并对相关合同的签署及约定内容提出异议。

ERA审查相关材料后认定,雇主的行为不符合合理雇主在当时情况下应有的做法。雇主没有证明自己充分调查了相关问题、向牛女士提出具体关切、给予她合理回应机会,或真正考虑她的解释。

裁决因此认定,牛女士遭到不公正解雇。

牛女士还表示,在她于2024年8月26日提出个人申诉后,王经理曾于8月28日告诉她,如果继续追究此事,将联系新西兰移民局。ERA的裁决记录了这一陈述,并在评估牛女士所受精神伤害时考虑了相关情况。

雇主被判支付近8.4万纽币

ERA裁定,New Windsor 2017 Limited公司须在裁决作出后的28天内,向牛女士支付以下款项:

工资欠款:26,291.86纽币

年假工资:3,677.84纽币

病假工资:2,001.05纽币

公共假期工资:1,668.38纽币

精神伤害及尊严受损补偿:25,000纽币

失业期间工资损失:21,355.20纽币

支付给员工的罚金份额:4,000纽币

以上款项合计为83,994.33纽币。

关于工资损失,ERA指出,牛女士在被解雇后曾积极寻找其他养老护理工作,并参加多次面试,但没有获得职位,失去收入超过18周。ERA根据书面协议约定的每周最低40小时工时和每小时29.66纽币薪资,裁定雇主支付21,355.20纽币工资损失。

在精神伤害补偿方面,ERA考虑到牛女士来自中国,来新西兰工作是为了支持家庭,并带着三个子女在新西兰生活。裁决指出,她英语能力有限、社会支持网络有限,遭到不公正解雇后还面临经济压力和寻找新工作的困难。雇主的行为对她造成了显著的经济损失和心理伤害,因此判给25,000纽币补偿。

此外,ERA依据雇主违反诚信义务的情况,另处以8,000纽币罚金,其中4,000纽币支付给牛女士,另4,000纽币支付给新西兰政府。因此,雇主根据本次裁决须支付的全部款项合计为87,994.33纽币。

ERA指出雇主此前曾因欠薪被罚

裁决还提到,New Windsor 2017 Limited公司此前在另一起雇佣纠纷中,曾因未支付员工工资及假期工资被ERA处以3,000纽币罚金。

根据本次裁决记载,该公司未支付此前裁决要求支付的款项,相关员工随后申请执行令,并于2026年早些时候获得签发。

在本案中,ERA认为,雇主的违规行为具有故意性,且持续时间较长。牛女士作为新近抵达新西兰、工签与相关雇佣关系挂钩的移民工,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

ERA最终认定,雇主未按约定提供工作及支付工资、未支付应得假期和病假工资,并在终止雇佣关系时未遵循合理程序,相关行为违反了雇佣关系中的诚信义务。

裁决依据: 新西兰雇佣关系局《Jing Niu v New Windsor 2017 Limited》,[2026] NZERA 735,裁决日期为2026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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