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男子超速被罚80纽币 援338年前《权利法案》上诉至高等法院
作者: Jackie Shan 日期:2026-08-30 13:19 阅读:0 来源:天维网报道
【天维网综合报道】汉密尔顿一名男子因超速驾驶被处以80纽币罚款及30纽币诉讼费后,将该案一路追诉至新西兰高等法院,甚至援引了一部距今已有338年历史的英国法律(1688年《权利法案》)试图推翻罚单,但最终被法官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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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超速违章发生在2024年5月31日上午11时13分,John Sebastian McDonald-Wharry(下称约翰)在限速60公里/小时的Ruakura Rd上驶过。警用雷达测得其车速为73公里/小时。面对问询,他表示“这条路又大又宽”。
随后,警方向他开具了80纽币的违章罚单。约翰拒绝接受,选择上庭抗辩,主张该行为“未对他人造成伤害”,且违章处罚机制属于“政府敛财”。社区裁判官最终判定罪名成立,支持警方的80纽币罚款,并要求他支付30纽币诉讼费。
约翰随后向地方法院提出上诉。地区法院法官Arthur Tompkins驳回其上诉,强调新西兰法律对新西兰所有人均具约束力。
约翰仍不放弃,向汉密尔顿高等法院上诉。他递交了一份长达47页的陈述书,明确表示不否认超速事实,但挑战现行的违章罚款制度。
他引用的1688年《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 1688)仍属于新西兰法律的一部分。该法案规定,在未经定罪前,对特定人员处以罚款及没收财产均为“非法且无效的”。他主张,现行法律对违章行为不作正式刑事定罪就直接令其支付罚款,与1688年《权利法案》冲突,因而罚单应属无效。
高等法院法官Michael Arthur拒绝批准其上诉申请,指出:国会主权是新西兰宪制的一部分,国会拥有制定与废除法律的权力,国会法案(如《陆路交通法》和《简易程序法》)效力优先于与其冲突的早期法律。
Arthur法官认为,约翰被认定存在超速行为,且已获得法庭审理机会,未发现任何违反自然公正或法定程序的合法依据。
于是,这位超速男子的司法努力以失败告终,不知道他是否会向新西兰最高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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