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员工被拖欠假期津贴 ERA裁定董事个人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 Jackie Shan   日期:2026-07-29 10:50 阅读:0  来源:天维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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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维网报道】 新西兰雇佣关系局(ERA)日前作出裁决,由于涉事公司无力偿还债务,汉密尔顿一家已倒闭咖啡馆的前员工获准直接向该公司的一名董事追讨被拖欠的假期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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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公司简称SIL,曾经营汉密尔顿一家咖啡馆。该公司在雇员郭先生离职后,未能依法向其支付应得的假期津贴。

在2025年12月发布的上一份裁决中,雇佣关系局认定SIL公司对郭先生构成了不合理解雇及不合理对待,裁定该公司支付赔偿金、工资损失、假期津贴以及向政府缴纳罚金共计近3万纽币。随后,郭先生向雇佣关系局提出申请,要求签发合规令,并准许其直接向该公司两名苏姓董事追讨上述欠款。

雇佣关系局成员Simon Greening在调查后认定,两名董事中的一人作为咖啡馆的实际管理者和经营者,涉及违反基本雇佣标准(未支付假期津贴)的责任人。根据《雇佣关系法》第142Y条的规定,仅在涉及违反基本雇佣标准(如法定假期津贴)时,法院才允许向董事个人追讨欠款。因此,郭先生向董事个人追讨的诉求范围严格限定为1648纽币的假期津贴。

2026年7月提交的宣誓书显示,这家咖啡馆已于2025年12月停止营业。苏姓董事向雇佣关系局表示,公司目前背负巨额债务(包括欠缴税务局的税款),且无任何资金或资产用于清偿债务。

鉴于SIL公司已无力偿付,雇佣关系局批准郭先生直接向苏姓董事个人追讨1648纽币(税前)的假期津贴。

Greening向SIL公司下达了合规令,要求其在28天内向郭先生支付25,000纽币赔偿、2,784纽币(税前)工资损失、1,648纽币(税前)假期津贴,并向政府缴纳500纽币罚金。裁决规定,若SIL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假期津贴,苏姓董事须在裁决下达后的35天内自行向郭先生结清。

此外,雇佣关系局驳回了要求董事个人承担其余赔偿金及工资损失的申请。裁决提到,苏姓董事目前处于失业状态,且无证据表明两名董事曾转移公司资产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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