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交代尸体去向不得假释”!新西兰立法案通过一读

作者: Jackie Shan   日期:2026-07-22 22:04 阅读:0  来源:天维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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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维网综合报道】 由国家党丰盛湾选区议员Tom Rutherford提出的议员立法案周三(7月22日)通过国会一读。该法案规定,若被判有罪的杀人犯拒绝交代受害者遗体下落,将直接失去申请假释的资格。

目前,该法案已正式移交议会司法特别委员会(Justice Select Committee)进行后续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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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受害者为先 斩断罪犯“自私关押”

这项名为《隐藏受害者遗体位置立法案》(Concealment of Location of Victim Remains Bill)的法案,旨在从法律层面遏制剥夺受害者家属告别权力的犯罪行为。

“这项法案切中了个中痛点——那些无法让亲人入土为安的受害者家庭,长期承受着外人难以想象的二次折磨,”Rutherford表示,“这充分体现了本届政府‘严打犯罪、受害者至上’的执政理念。如果罪犯持续出于自私目的拒绝给家属一个交代,他们就不配获得假释。”

据了解,该立法借鉴了英国及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现行的成熟法律。上述两地的司法实践表明,此类法律能有效促使罪犯主动交代遗体藏匿点,同时也成功拦截了那些拒不配合的罪犯重获自由。

呼应著名悬案受害家属诉求

Rutherford特别提及了新西兰近年来轰动一时的基督城建造商Michael McGrath谋杀案。

2017年,McGrath被其幼年好友David Benbow残忍杀害。多年来,受害人的哥哥Simon McGrath一直在积极呼吁新西兰出台“无遗体,不假释”的相关法律。

“此前我与Simon通了电话,他们一家至今仍在经历的痛苦让我深受触动。尽管警方进行了大规模搜寻,但Michael的遗体至今仍未找到,这让家属永远无法走出阴霾。”Rutherford说,“今天我们向着解决这一难题迈出了坚实的一步,确保我们的司法体系真正做到尊严归于受害者,而非包庇罪犯。”

【法案核心修订要点】

加重判刑考量:修订《2002年判刑法案》(Sentencing Act 2002)第9条,将“罪犯拒绝隐瞒或透露受害者遗体位置”正式列为法庭量刑时必须考量的加重情节;

锁死假释大门:在《2002年假释法案》(Parole Act 2002)中新增第28A条,明确规定除非假释委员会确认囚犯在指认遗体位置方面提供了令人满意的配合,否则必须直接拒绝其假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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