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华人服刑后被驱逐出新西兰 十年后欲借“配偶移民”重返NZ

作者: Jackie Shan   日期:2026-06-21 12:46 阅读:0  来源:天维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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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维网综合报道】 近日,新西兰移民与保护仲裁庭(IPT)公布了一项涉及华人的移民上诉裁决。一名曾因严重涉毒罪行在新西兰服刑5年并被驱逐出境的34岁中国籍男子,试图通过“配偶关系”申请永居。

然而,仲裁庭在审理后做出终审裁决:由于该男子此前的严重犯罪记录已触发新西兰移民法的“法定排除条款”,属于法律明令禁止入境的黑名单成员,仲裁庭在法律上根本无权受理其人道主义上诉。该男子的留纽团聚梦彻底破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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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事:留学生沦为贩毒集团骨干,判监5年遭驱逐

移民与保护仲裁庭公开的裁决书披露了这名吴(WU,音译)姓男子的过往背景。

吴某出生于1992年。2011年,年仅19岁的他以语言学生的身份踏入新西兰。2012年7月学生签到期后,他选择继续非法滞留。

在沦为“黑户”期间,吴某铤而走险滑向了犯罪深渊。在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期间,他深度参与了跨国涉毒犯罪。2014年12月,新西兰法庭裁定其10项毒品和有组织犯罪罪名全部成立,其中包括:4项走私B类受管制药物(麻黄碱,制造冰毒的核心原料)罪;共谋走私B类药物罪、密谋供应及企图拥有B类药物用于供应罪;参加有组织犯罪集团罪;2项洗钱罪。

2015年2月,吴某被法院判处5年监禁。2016年12月,他被强制驱逐回中国,5年内禁止入境新西兰,且必须全额偿还驱逐费用。直至2025年4月,他才全额还清了这笔驱逐欠款。

结识新西兰华人妻子,打出“人道主义”温情牌

被驱逐回国后,吴某试图重组人生。2018年,他在中国结识了一位大他4岁的新西兰华人女性。该女子出生于香港,1997年随父母移民新西兰并取得公民身份。

两人于2019年中旬在中国内地开始共同生活。2020年2月,他们的儿子在香港出生(现年6岁,已随母亲取得新西兰公民身份)。2023年2月,两人在香港正式注册结婚。为了陪伴吴某并让孩子不缺失父爱,妻子带着孩子长期陪伴吴某定居在中国。

2024年9月,自认为已“改过自新”的吴某在妻子的担保下,正式向新西兰移民局递交了配偶类别居民签申请,并在材料中如实交代了当年的犯罪和驱逐史,提供了其在中国内地的良好行为记录。

吴某和妻子在联名信中极力打出“温情牌”:妻子称自己离开新西兰多年,无法照顾在奥克兰年迈生病的双亲,极度渴望举家回新西兰定居;吴某也表示自己已经从过去的错误中吸取教训,目前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希望移民局能从孩子和家庭的“人道主义角度”出发,给他一个机会。

移民局拒绝:触犯法令限制,特批被驳回

2025年7月,新西兰移民局无情拒绝了吴某的移民申请。

移民局指出,根据新西兰《2009年移民法》第15条第(1)款(a)项的强制性规定:任何在过去任何时间、在任何国家曾被判处5年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人,自动丧失取得新西兰任何类型签证的资格(被定义为“法定排除人员”,即Excluded person)。

法律规定,这类人群除非获得移民局最高级别的“特别指示(Special Direction)”豁免,否则系统必须直接予以拒签。而在对吴某的背景进行综合评估后,移民局高层决定拒绝行使这项绝对裁量权,不予豁免。

仲裁庭终审:法律红线不可逾越,驳回上诉

吴某随后通过律师向新西兰移民与保护仲裁庭(IPT)提起人道主义利益上诉,恳求仲裁庭向移民部长提出特殊破格建议。

然而,在经过严密的法律审理后,仲裁庭成员T R Cook在近期签署的判决书中给出了冰冷的法律结论:此案不属于仲裁庭的管辖范畴。

仲裁庭在判决中阐明,新西兰《移民法》第187条第(2)款(b)项的措辞是绝对且毫无弹性的(Absolute terms):只要申请人属于因重大犯罪被法律定义为“法定排除的人员”,且未获得特别指示豁免,法律便直接剥夺了其向仲裁庭提出上诉的权利。

仲裁庭表示,吴某当年单项涉毒罪名被判处5年监禁是客观事实,移民局的拒签决定在法律适用上完全正确。在没有法律赋予管辖权(No jurisdiction)的前提下,无论吴某当前的跨国家庭面临怎样的经济或情感困难,仲裁庭都无权去审查其所谓的人道主义“特殊境遇”。

最终,仲裁庭正式驳回吴某的上诉。这意味着,即便拥有身为新西兰公民的妻儿,由于跨国贩毒的沉重前科,该中国籍男子在法律层面上已被新西兰大门永久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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