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削三名越南移民工并索取“就业金”…新西兰公司董事被判赔逾20万纽币

作者: Jackie Shan   日期:2026-11-04 17:09 阅读:0  来源:天维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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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维网消息】新西兰雇佣关系局(Employment Relations Authority,简称ERA)近日作出裁决,已清盘公司High-End Renov Group Limited的唯一董事兼股东陈辉光(Huy Quang Tran)因存在系统性违反雇佣法规的行为,被判承担个人法律责任,须支付总计超过203,000纽币的欠薪、非法回扣及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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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新西兰劳工巡查员(Labour Inspector)代表三名越南籍移民工人——阮有德段(Huu Duc Doan Nguyen)、潘有林(Huu Rin Phan)和武范特伦(Van Truong Vo)提起诉讼。这三名工人通过“认可雇主工作签证”(AEWV)计划受雇,在奥克兰和基督城的建筑工地担任油漆工和抹灰工。

ERA成员Robert Davies认定,该公司存在未依法记录工时与工资、未支付最低工资以及未支付法定假日与请假薪酬等多项违规行为。此外,该公司还在阮氏与潘氏抵新之前,分别向二人索取了30,000纽币的非法“就业金”(即买职位回扣)。

辩解被指“荒谬” 跨国索取回扣同样违法

针对非法索取回扣的指控,陈辉光予以否认。他声称收到阮氏的3万纽币是对方归还的个人无息贷款,理由是自己曾于2019年至2020年间在越南借钱给对方用于婚礼及经济资助;同时他也否认收取过潘氏的资金。

Davies驳回了陈辉光的解释,指责其说法极不合情理。Davies指出,陈辉光在没有约定利息和还款期限的情况下借出近3万纽币,堪称“非凡的利他行为”;而阮氏恰好在前往新西兰工作前夕选择全额还款,更是“极其巧合”。

依据雇佣法院的判例,Davies裁定,即使在海外收取就业回扣,由于该安排与在新西兰的雇佣关系直接挂钩,依然违反了新西兰《1983年工资保护法》第12A条的规定。

陈辉光还辩称自己依赖专业会计师和顾问处理薪酬合规问题,并否认员工曾在公共假期工作。然而,Davies在查看原始记录后指出,有书面证据证明2024年澳新军团日(Anzac Day)当天,该公司有12名油漆工在工地施工,且相关记录已由主承包商的工地经理签字确认。

公司解散追责不停 老板承担连带赔偿与罚款

涉案公司High-End Renov Group Limited成立于2022年4月,于2025年3月进入清算程序,并于2026年5月注销。鉴于该公司无力偿还债务,作为卷入违规行为的公司高管,陈辉光被判定承担个人赔偿责任。

根据裁决,陈辉光须直接向三名工人支付总计132,291.14纽币的欠薪与退还回扣:

阮有德段获赔68,542.29纽币(含38,542.29纽币欠薪及假日薪水、3万纽币回扣退款);

潘有林获赔50,677.79纽币(含20,677.79纽币欠薪及3万纽币回扣退款);

武范特伦获赔13,071.06纽币欠薪。

此外,陈辉光还被处以71,178.75纽币的个人罚金。Davies裁定将罚金中的18,000纽币平均分发给三名受害工人(每人6,000纽币),其余53,178.75纽币上缴新西兰政府。同时,陈辉光还需根据《2016年货币索赔利息法》支付相关欠款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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