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落地:一字之差,租户就不必承担损坏赔偿

作者: Jackie Shan   日期:2019-09-01 12:00 阅读:  来源:天维网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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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维网援引nzherald消息 Jackie编译】   租客不小心弄坏了屋内的设施、弄脏了地毯,损失由谁承担?日前生效的居民物业出租修正法,给出了明确的说法:如果确实是由于“不小心”造成,租户应该赔偿。但如果是“意外”造成,则无需赔偿。那么,二者该如何界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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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 Nick Reed

按照以前的法律,房东如果能证明损失是租客故意造成的,才可以追索损失。现在,法律给了房东更大的权利,允许他们对租客不小心造成的损失追偿。

而另一方面,租客如果能证明自己造成的损失是意外(accidental),而不是因为不小心(careless)造成的,就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专门为出租房提供保险服务的Initio公司首席执行官Rene Swindley称,新法规生效后,已经引发了新的纠纷,租赁仲裁庭受理的纠纷案件也有所增加。

“租户会说,我被狗绊倒造成物品受损,所以这完全是意外(accident)。”Swindley说,“但房东会说,你应该承担责任,因为你不该搬这么多东西,而且应该把狗栓好。”

近年来,随着租金不断上涨,租户与房东的关系也日趋紧张。本周开始实施的这条法律,是希望让租户承担他们不小心造成的损失,赔偿金不超过4周的租金,或者承担保险赔偿没有覆盖的部分。

但Swindley担心房东会错误理解这个法案,对所有由租户造成的损失索赔,无论是因为不小心还是意外造成。

事实上,根据Initio保险公司的统计,在最近100个房屋损失索赔案中,只有7个被认定为不小心造成,比如忘了炉子上的锅而自己去睡觉。另外有14个是意外(accident)造成,比如租户滑倒将葡萄酒洒在地板上,另有16起是租户故意造成,比如有租户在墙上砸出一个洞,或者在屋内吸食冰毒污染房屋。

Swindley称,由于在区分“不小心”和“意外”时存在困难,租户和房东经常在房租到期时发生争执。而且这种争执涉及到的赔偿金额通常很少,甚至不足以上租赁仲裁庭。他呼吁政府Tenancy Services能在网上说明哪种损坏是意外,哪种是不小心,避免不必要的争端。

房地产研究院首席执行官Bindi Norwell认为,租赁仲裁庭需要听取足够多的案例,然后确定判例。

但住房和城市发展部的Claire Leadbetter表示,租赁仲裁庭已经可以明确哪种损坏该定性为“不小心”。她称,这种行为通常定义为:疏忽,事先没有预见到。

另外,也有房东担心新法律会让房东承担更多责任。房东Paul Sheehy最近就不得不为房屋未安装烟雾报警器而支付赔偿金。他称自己安装了报警器,是租户Aaliyah Elmira Rafiee将报警器取走,但自己又没有证据。法律要求房东而不是租户承担举证责任。

另外,Rafiee搬家后还声称自己的物品丢失,成功向房东索要了3000纽币赔偿,尽管他没有发票证明这些“物品”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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