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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霍建强:谈匿名信、诽谤案及朋友圈里的故事

作者: 蓝 时 日期:2018-03-19 08:48:55 阅读:  来源: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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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ff周日报道,工党国会议员霍建强起诉人民党党主席卿太行夫妇诽谤案近日在高等法院结案。第一被告苏霭莲(Ailian Su)、第二被告卿太行(Steven Ching)通过出庭律师确认传播诽谤言论成立、签署道歉信并将赔偿一笔数目不公开的律师费。

 

去年11月9日,霍建强议员将卿太行夫妇告上高等法院,指两人在大选期间,通过微信和其他网络平台,在华人社区扩散针对工党国会议员霍建强(Raymond Huo MP) 的两封匿名诽谤信。

Stuff的报道说,此案结案以卿太行夫妇诽谤言论成立而告终,也证明霍建强是选举中抹黑宣传的受害者。(“Labour MP Raymond Huo was a victim of an election smear campaign. ” )

记者就此事也对霍建强议员进行了专访,他围绕此案谈了他对相关问题的看法。

记者:记得两封匿名信是9月23日大选之前在微信朋友圈疯转的,你到11月9日才在奥克兰高等法院提出诉讼,为何间隔那么久?

霍议员:回答问题前我先借助你们媒体平台感谢那些认识和不认识的朋友对我的关心和支持。在杨健议员“间谍门”报导之后的两天,出现了针对我的两封匿名信。

匿名信在微信朋友圈疯转之后,我收到许多朋友以及一些我不认识而通过第三方转交的线索,其中有不少国家党和其他政党的支持者 ——这是一次真正地跨党派的合作和人肉搜索。跨党派合作指的是许多人未必对政治感兴趣或支持工党,但深刻感到以匿名信方式去诋毁一个人是不正常的。

许多人表示这种“文革”手法发生在新西兰华人社区,不但干扰了各政党在大选中的正当竞争和华人选民的选举参与,也有损于华人形象。很快通过各种途径,我们将焦点集中在匿名信的发布源头以及大群后台的技术动态,很快人民党主席卿太行夫妇浮出水面。我的律师团队立刻给他们发了“cease and desist”律师信。

回答你的问题,第一,依《新西兰诽谤法》首先在知悉诽谤言论发表后给被告发律师信要求他们立即停止散布诽谤言论 ——也就是说这是提出诉讼前的第一步。第二个原因是我们反复核对收集到的证据,对所有提供线索的人做了保密处理(即在法庭公开的文件中让人推断不出线索)。

第三个原因,大选后到11月9日向法院递交诉讼申请期间,律师要准备材料,但更重要的是两个大党为组阁而分别谈判。我深深明白一个道理:个人之事再大也是小事,不希望自己个人的小事影响大局 ——尽管此事不会影响到什么大局,但毕竟不想添什么杂音。

记者:匿名信上说你和卿先生原来认识?你认为在大选前出现针对你的匿名信是什么目的?出现后又为何被人积极传播? 

霍议员:卿先生2005年大选时是工党候选人,但他后来离开了工党成立了“新公民党”;后来又离开了新公民党与他的印度朋友成立了“人民党”,任人民党主席。关于卿先生(Steven Ching)网上报导很多,大家有兴趣可以谷歌搜索一下,这里不占篇幅。

至于这两封诽谤信会从他们夫妇那里“重复发表”,从我们采集的证据以及事后圈内人解读这是精心策划的。

从表面上看似乎只是人民党主席为人民党拉票而已,从而将背后策划和操纵诽谤信的人牢牢保护住。另外诽谤信的目的是替正在为“间谍门”饱受折磨的国家党杨健议员制造一个“难兄难弟”,也就是找一个“垫背”的。首用方法是“栽赃”,不能直接下定论,就用“九问”方式以春秋笔法的口吻问“杨议员间谍门是不是你和工党干的?”这一问,利用了许多善良的国家党支持者,他们自发地转发诽谤信,以为可以帮到国家党和杨议员。

从这个角度看,诽谤信的策划者已经达到了他们要的目的。这是精心策划又有明确分工的诽谤案。诽谤信抛出后,他们又通过转贴、发评论、暗示等等,推波助澜。

炮制诽谤信的人是高手,里面许多人名都是真实的、提到的一些历史事件也是真的。就这样真真假假很容易让不明真相的上当——即使不相信一个律师出身的国会议员真会有“刑事案底”,但至少可以制造“合理怀疑”,因为“无风不起浪”嘛。从这个角度看炮制诽谤信的人目的也达到了。

记者:既然如此,你为什么会同意接受卿先生夫妇道歉、庭外和解呢?对方要赔偿多少? 

霍议员:律师团队制定了三个诉讼阶段:(1)被告道歉,此事了结;(2)被告道歉、赔律师费;(3)被告道歉、赔律师费加精神损失赔偿。律师团队调查到被告名下有一套房子,律师已经对整个房子的情况如房契、银行按揭进行锁定。根据最近的判例,他们估计此案可获赔偿额在$17万到$75万之间。

说到这,可能会有人说这律师是不是太狠了。但是只要看一下这两封诽谤信,即使是心如止水、定力很好的人也会摇头 ——华人对自己同胞下手真是太狠、太没底线了!诽谤言辞不堪入目!

但是我们内部讨论的结果是打算做两个区别:第一是将“刻意诋毁”和“参与转发”的人区分开来。

第二是将“幕后暗算”和“台前操作”区分开来。原、被告律师之间也有许多交流。根据我们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卿先生夫妇或许被人利用做了打手的说法,也有一定可成立的依据。

我们原本计划获得精神损失赔偿后,将这笔资金成立一个信托或基金,然后设不同的几个奖学金资助那些需要帮助的学生。这些都是写进递交给高等法院文件当中的。

但将心比心,如果我们不依不饶,最终结局是被告会损失一套房子。但毕竟大家都是华人,而我做人向来都是给别人留余地的。况且卿先生律师在给我们的信件上求情。我们最终选择放过他们,也是基于以德报怨。我们不希望他们真像书面道歉信上所说对我们放了他们一马而感恩。只希望他们有空能回味和反思一下,以后对谁都不要做这样的事。

试想,我还有能力保护自己。多少人受了冤屈(尤其是受同胞的欺负),也就只好一口气忍了。

我不是不能忍,而是被逼得没有退路。许多人还记得,第一诽谤信之后,我在工党微信公号上接受工党团队专访,将“九问”一一解答,因为大选如火如荼,为了不影响大选、不影响大局,我只能以“唾面自干”的心态忍辱负重。明眼人看的出来,尽管诽谤信的内容离奇、指控荒谬,为了不影响大选,我认真回答“九问”、给选民一个交待。但是炮制诽谤信的幕后操手目的是诽谤和诋毁,而不是知道什么真相。

记者:对你个人以及涉及奥克兰市长菲尔∙高夫的所谓家暴“刑事案底”说,可能相当多数的读者未必相信。那么关于杨议员的“间谍门”案呢?记得大选中工党领袖(现任总理)在接受华人媒体采访时,非常坚定地否认此事和工党有任何关联。华人对“间谍门”事件都心照不宣地十分好奇。能和我们说说此事吗?

霍议员:我需要强调的是,我个人历史中从未涉及过什么“刑事”、“家暴”等等诽谤信上诋毁的内容。说这些造谣撒谎者“良心大大的坏”也不为过。但是通过我的个人忍辱,能够使华人朋友从此对网上谣言的相信程度稍微降低,我的忍辱也就值得了。

菲尔·高夫市长接受媒体采访时直摇头,什么当年带着我去警察总局销毁案底,这纯属子虚乌有,新西兰在世界的清廉排名一直是第一第二,这怎么可能?有一些看了这两封匿名信的洋人朋友也是深深叹息。作为一个华人,坦率说 —— 尽管我是一个受害者 ——从这些叹息中我深深感到作为一个华人的尴尬。

至于杨议员“间谍门”事件,工党领袖婕森达∙阿德恩当时就对媒体表示,“这是国家党自己的事,我们没有足够的信息就此事发表评述”。大选中,媒体专门问起此事,她再次确认此事和工党及个人毫无关系。

我当时不在国会,而是专职做我的法律事务所合伙人。就像私下多次和朋友们聊天时所说,我们在媒体上读到杨议员表示他自己并不知道他被新西兰安全部门调查 ——他自己都不知道而我们知道然后捅给媒体?这种栽赃和捕风捉影是完全不合逻辑的。

另外,可以和大家分享的就是主流社会当时有那么多支持国家党、不支持工党的声音,没有一个把杨议员的“间谍门”扯上工党。这涉及到一个常识问题:大选只剩下几天时间,动一个政党的后排议员不会起到什么影响选情的作用。说得轻率些,两位华人国会议员(和其他议员一样),也就是各自政党大棋盘上的两个小棋子而已,不要把自己想象的太重要。 

记者:在这类诽谤案中,如果对方完全不出面而完全以匿名方式,你该怎么办呢? 

霍议员:许多人抱着一种心态:反正匿名信,你又不能证明是谁写的,我在朋友圈转转你能把我怎样?

《诽谤法》有三要素:第一:诽谤言论;第二:诽谤言论针对原告;第三,针对原告的诽谤言论已经发表。

何为发表?我在以前的一篇普法文章中引用过英国一则传统判例:一个老板向秘书口述一封涉嫌诽谤的信,口述的过程便构成这封信对那位秘书的发表。

用眼前的事例,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便构成发表,每转发一次便构成一次新的发表(法律上叫“重复发表”)。同理,如果英文报导涉嫌诽谤,你译成中文刊登便构成发表。电台重复诽谤内容便构成一次新的发表。每发表一次,构成一次新的诉因。也就是原告可以告英文报、译成中文刊发的中文报,也可以告电台。回到你的问题,如果卿太行夫妇以纯匿名方式转发,那么技术上,群主便可列为被告。

这方面中华电视网(WTV)的两个微信公共号处理地非常好,立刻删掉了诽谤帖并做出更正。假定他们不这么处理而是为了点击量继续刊登或允许转发,将他们列为联合被告的可能性就很大了。因为《诽谤法》允许原告“择优而告”。越有经济实力(尤其是有公司、有房产的群主版主)越有可能被列为被告。 

记者:这么说,如果现在个别朋友圈还保留了那两份诽谤帖,哪怕这次的案件已结,并不影响你继续告别人,是不是?

霍议员:是的,技术上更容易操作。这里再补充一下,很多人参与转发,是因为对新西兰法律不是不知道就是有误解。这里谁写了诽谤信在法律上并不重要(例如,他写成日记给自己看并没有发表便不构成诽谤)。但是你把它帖到朋友圈,便构成发表,而群主和别人转发给别的朋友,每转发一次便构成一次“重复发表”。群主要做的便是立即删帖并告知不要转发,否则会惹火烧身。

顺便介绍一下,《新西兰诽谤法1992》取消了“刑事诽谤”。可能单纯经济惩戒程度不够,近些年政府又颁布了《有害数字通讯法2015》将“刑事诽谤”重新引入。“数字通讯”有别传统平面媒体上的传播内容和方式,主要指社交媒体、微信、微博、脸书等等。

许多媒体或版主、群主,有时为了点击量而乐意打擦边球。有空不妨注意一下引入“刑事诽谤”的第19条款。如果是刑事责任,那是警察和检察总长为主导的公诉,不是民诉。

记者:大选过去了,工党的“百日计划”也实施完毕,最近的一次民调中(2018年2月19日)工党甚至超过国家党。你对执政党国会议员的新角色有什么感受—— 尤其是当选国会法制委员会主席,在西方政体中看到我们华人负责法制专业,这还是海外华人史中第一次见到。

霍议员:法制委员会今年很忙,除了常规的如“廉政公署”、司法部门等年度述职及审核外,另有7个法案是由我们负责。

其中有纯专业性的,如《仲裁法》、《法庭事务法》、《信托法》 —— 《信托法》是100多年来首次全面修订。还有一部是行动党党魁的“个人立法”《临终生命选择法案》就是所谓的“安乐死法”,目前已收到18,002 submissions (民众意见书),另有近3,000的电子邮件和5箱书面意见正在分类、整理中。预计有2000多团体要求参加法制委员会听证会,每一个团体15-20分钟 —— 这大致就是我们今年的工作量。

作为主席,主持每周4个小时的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是一个专业上很刺激、脑力和体力都要大幅度付出的工作。我很喜欢这种专业上的挑战,我仿佛又回到了法学院和律所,每天有大量的专业文献和资料需要研读。

这是好的一面。不好的一面就是因法制委员会的工作量,时间安排不过来,好多华人社区的活动我都参加不了。或许是碰巧,《信托法》和“安乐死法”碰到一块,都是几十年不遇的大事。我必须在9月份之前将法制委员会修订好的法案报回国会大会。然后是二读、委员会逐条审核、三读。

记者:这个案子过去了,可否谈谈你有什么感受?

霍议员:如果不说套话而是说一句狠话(笑),我想分享的是:华人想要成就一番事情,不被几个同胞糟蹋那是不可能的。那一段时间我读的最多的是余秋雨的文章和林语堂的《苏东坡卷》。

总体感受是洋人活得简单,某些华人活得太累。世界—— 其是新西兰这样蓝天白云的国家 —— 生活是简单的。我鼓励大家多一些体育精神,可以为一场比赛拼得死去活来,但没有必要把精力放在做小动作上,把中国千百年文化当中那些处心积虑的沉重的东西带到新西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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