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14岁男生杀害女同学案一审宣判:无期徒刑

作者: 澎湃新闻   日期:2025-11-28 17:08 阅读: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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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维网综合报道】11月28日,深圳中院对深圳初三女孩被同班同学杀害案作出一审判决。据深圳中院微信公众号消息,11月28日,深圳中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钟某某故意杀人一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钟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钟某某(时年14岁)与被害人潘某某(殁年14岁)是同学。钟某某因无端猜疑对潘某某心生不满,并购买折叠刀伺机作案。2025年4月8日19时许,潘某某行至自家楼下准备上楼时,钟某某持刀对潘某某身体多处捅刺,致其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钟某某预谋行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深,应当依法予以惩处。钟某某作案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今年4月8日下午,深圳市龙华区初三学生优优(化名,指潘某某)放学后在自家楼栋门口,被同住一小区的同班男同学钟某某持刀杀害。

据优优的母亲曾女士介绍,她家住深圳市龙华区某小区,钟某某和家人也住在该小区,且和女儿优优是同班同学。自初中开始,受钟某某家人的请求,他们和另外一位家长在接送孩子上学、放学时,也帮忙顺带接送钟某某。

曾女士透露,平时,他们和钟某某一家接触很少,印象中钟某某话很少,但有礼貌。行凶作案后,钟某某跟家人撒谎,称自己见义勇为受伤了,家人带他去医院治疗。至今,他们也想不通钟某某为何作案。案发后,办案民警曾透露,钟某某出于妒忌等原因作案。

据起诉书,钟某某(2010年4月出生)与被害人优优(化名)(2010年5月出生)均为深圳某学校初三在读学生,且与陈某某同住一个小区,自初一开始,三人由陈某某父亲与优优父亲轮流接送上下学。

2025年4月8日下午放学后,钟某某因生活琐事对优优心生不满。在陈某某父亲将三人送到小区大门口离开后,钟某某先回到自己所在楼栋,随后看到优优独自一人到自家楼下准备上楼。他随即绕到优优面前,持网购的黑色折叠刀质问对方,之后持刀捅刺优优数刀后离开。听到优优倒地呼救后,钟某某竟再次折返,又捅刺其数刀。

事后,钟某某逃回家中,向家人谎称“因见义勇为被人砍伤双手”。小区物业人员发现情况后拨打110报警,优优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次日,钟某某被警方刑事拘留。后经法医鉴定,优优的死因为“被锐器刺切胸部、背部、左锁骨下致心脏贯通创、双肺破裂、锁骨下静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10月15日,此案一审在深圳中院开庭审理,法院未当庭宣判。通过庭审,曾女士了解到钟某某更多的作案细节。据曾女士透露,作案前,钟某某曾尝试购买无色无味的毒药,因商家要求提供相关证件,故钟某某没有购买成功。钟某某还检索了未成年人杀人应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并得知未成年人杀人不用死刑。之后,钟某某删除了这些检索记录。案发后,警方通过技术手段恢复了这些检索记录。此外,作案前一天,钟某某还进行了踩点。

曾女士介绍,至于作案动机,钟某某称,他认为家里脏乱差,优优的成绩好,优优看不起他,并嫌弃其奶奶。对于该说法,曾女士并不认同,称他们没去过钟某某家,平时和钟某某及其家人都接触不多。庭审中,他们及其委托律师都要求判处钟某某死刑。听到这些后,钟某某当庭下跪,说自己在看守所很辛苦、很累,希望大家能原谅他,让他回到学校上学。钟某某的父亲也下跪,希望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目前,钟某某一家已经搬离小区。作为被害人家属,他们希望法律严惩钟某某,避免更多类似的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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