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克兰华人父母向女儿追讨房产 官司一路打到上诉法院

作者: Jackie Shan   日期:2026-07-28 18:08 阅读:0  来源:天维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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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维网综合报道】新西兰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近日对一起涉及华人家庭的房产产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父母多年前向女儿资助的购房款属于“无偿赠与”,驳回了父母要求将奥克兰一处房产过户至其名下的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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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父母资助引发家族诉讼

涉案家庭廖氏夫妇现年70多岁,2000年代初带着三个子女从台湾移民新西兰。夫妻二人早年在台湾经商成功,积累了一定财富,惯于以全款方式投资房地产。

2012年,他们当时30岁、任职餐厅服务员的女儿廖女士有意投资房地产。在父母的资助下,她先购买了奥克兰East Tāmaki的一处住宅。随后,她又看中了位于奥克兰Glen Innes的另一处物业。

为了凑齐银行要求的20%首付,廖女士向父母求助。父母随后提供了52,050纽币(约占房价10%),余下的首付由廖女士自筹,剩余80%的房款则由她向BNZ银行申请贷款付清,产权登记在廖女士一人名下。

然而,几年后,廖氏夫妇突然要求女儿将Glen Innes的房产转名至他们名下。父母主张,当时出资的前提是“该房产应归他们所有,他们才是实际所有者”,女儿只是名义上的登记人及贷款担保人。在请求遭拒后,双方对簿公堂。

高等法院审理:符合“推定赠与”原则

在高等法院审理中,法官Mark Woolford指出,由于缺乏购房当时关于资金性质的明确书面协议,法庭适用衡平法中的“推定赠与”原则——即父母向子女划拨资金,法律推定其为赠与。

Woolford法官认为,尽管廖女士当时已成年,但其个人经济能力相对有限,父母对其提供资金资助符合常理,因此判定这笔购房首付款为赠与,廖女士拥有该房产的完整产权。

廖氏夫妇不服判决,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其律师辩称,高审法官错误地将“推定赠与”原则应用于已成年或经济独立的子女身上;同时主张,父母在几年前已资助过女儿一次,鉴于他们对负债的厌恶,不可能在短期内再次无偿赠与资金并鼓励女儿翻倍贷款。

上诉法院维持原判 确认房产归女儿所有

新西兰上诉法院在深入审理后,全面驳回了父母的上诉请求,维持高等法院原判。

上诉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尽管现代法律界对“推定赠与”的适用存在讨论,但该原则仍是新西兰衡平法的一部分,且适用于成年子女。判决强调,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独特情感纽带并不因子女成年而终止。如果该房产完全归父母所有,廖女士没有任何产权权益,她完全没有理由自筹另10%的现金并承担巨额银行贷款压力。

证据显示,父母资助的52,050纽币中,有20,000纽币来自廖女士的哥哥。2014年,母亲曾要求廖女士直接向哥哥偿还这笔钱,廖女士也已照办。法院认为,若廖女士对该房产不享有任何权益,她绝不可能自掏腰包替父母还债。

此外自购房以来,房租与房贷之间的缺口一直由廖女士及其丈夫自筹资金补足。如果她只是名义持有人,这种长期掏钱补贴房贷的行为“完全不可理喻”。

综合各项事实证据,上诉法院裁定,父母当年转让的购房款构成无偿赠与,廖女士为该Glen Innes房产的唯一合法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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