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第一宗:NZ前上市公司及其华人CEO违反财报义务被罚
作者: Jackie Shan 日期:2026-04-28 18:16 阅读:0 来源:天维网报道
【天维网消息】 根据新西兰金融市场管理局(FMA)近日发布的通报,新西兰跨国物流公司QEX Logistics Limited(下称QEX,易达通快递)及其创始人、首席执行官Jingjie Xue因连续多年未依法提交年度财务报表,被法院判定支付共计105万纽币的民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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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庭判决,此案涉及的处罚包括:
公司罚金:QEX公司被判处罚金 87.5 万纽币。
个人罚金:Jingjie Xue被判处罚金17.5万纽币。
执业禁令:Jingjie Xue被禁止在未来三年内担任任何金融市场行为(FMC)报告实体的董事。
数百股东无法获得关键财务信息
QEX此前已因违反上市规则和企业治理要求,被新西兰证券交易所(NZX)停牌并最终摘牌。这是新西兰金融市场管理局(FMA)首次依据《2013年金融市场行为法》(FMCA)针对违反财务报告义务提起的民事诉讼。
FMA执法部负责人Margot Gatland表示:“由于管理不善,数百名股东无法获得关键的财务信息。财务报告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基石,它确保了市场的透明度,并让投资者能有信心参与其中。遵守报告义务对投资者至关重要。”
违规核心:透明度缺失
此次处罚主要针对被告违反了《金融市场行为法》的两项核心规定,包括未能编制符合一般公认会计原则(GAAP)的财务报表,以及未能在结算日后的四个月内完成财务报表审计,并向公司注册处备案。
尽管存在违规行为,但法庭指出QEX及Jingjie Xue在FMA的调查和诉讼过程中表现出了配合态度。
QEX公司是新西兰公司New Y Trading Company Limited和澳大利亚公司New Y Trading (AUS) Pty Limited的最终控股公司。它也是上海Shanghai Ditu International Freight Forwarder CO. Limited的母公司。
QEX于2018年2月在NZXT市场上市。2018年10月11日,QEX将其股票上市地迁移至新西兰证券交易所主板(NZSX Main Board)。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期间,QEX根据《2013年金融市场行为法》第41条的规定,以受监管的要约方式向投资者发行股票形式的股权证券。
FMC报告实体是指根据《2013年金融市场行为法》需要编制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实体,包括上市公司和根据产品披露声明筹集资金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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