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涵,你可别耍小聪明了!

作者: DL   日期:2026-05-22 13:03 阅读:0  来源:娱乐圈笔娱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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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引发的舆论风波还没有结束!

罪犯本人担任主角,试图洗白自己的罪行,还摇身一变成为国际影后,这种情况真是闻所未闻。

而且编剧秦晓宇承认,2018年以“监狱纪录片”名义申请拍摄许可,2019年赵晓红仍在服刑期间就去出演影片了。

要知道服刑人员仅允许参与非商业性改造活动,而该片为商业电影且涉及营利性发行,这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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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上故意篡改司法事实,利用性别议题煽动对立,遭到全网抵制。

目前影片已经撤档,主演在某博的账号也被禁言,看来是上映无望了。

但这还没完,因为一部电影能定档,这中间需要经过多道程序审批。

到底是哪个环节出现了纰漏,才能让这种电影过审?

而且影片背后还有一个重要的人物,那就是主持人汪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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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电影的出品方,观众自然要将矛头指向汪涵,质疑他的投资初衷,好奇他真的不知道其中的内情吗?

眼看着舆论愈演愈烈,观望好几天的汪涵终于发声明了。

但看似承认错误,实际上句句都在跟片方进行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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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初衷为扶持文艺创作,未对项目背景及内容进行充分尽职调查,疏忽之下同意挂名出品人。”

注意看,“挂名”这个词用得挺妙。

赚钱了他能一起分,出事了还能全身而退。

不过,这真的合法合规吗?

要知道出品人的署名,电影局有着严格要求。有几个出品方,就有相对应的几个出品人。

正常情况,出品人就应该是出品公司的法人、股东之类的,是不可以随便挂其他人的名字的。

但根据网友调查,汪涵对应的第二出品方是北京盛世唐人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可上面没有他的任何职务显示。

你想署名就署名,想撤销就撤销,这是把审查当空气啊!

换个角度看,就算汪涵真的不知情,那么一个出品人,连作品基本背景都不知道,根本没有去了解前期创作就同意挂名,这能叫作“扶持文艺创作”?

而他们这种行为,也无疑是在频繁降低自己的公众形象和信誉。

不仅如此,有网友还发现汪涵,其实不是第一次跟《监狱来的妈妈》导演秦晓宇合作了。

两个人2015年因方言电影节结缘,至今已经深度捆绑将近10年之久,很多作品都是秦晓宇主拍摄创作,汪涵主资源背书。

比如《第一次的离别》,秦晓宇监制,汪涵任总策划兼出品人,影片还在柏林电影节获奖了。

还有《密语者》,聚焦女书非遗题材,依旧是秦晓宇监制,汪涵当出品人。

如果不是有利可图,汪涵真的会无偿扶持对方这么多年吗?

而且汪涵身份可不简单,湖南省电视艺术家协会副主席,其背书具备官方认可度。

如今出事了,一句“不知情”就想要平息大众怒火,显然是说不过去的。

表面上将一部作品夸得天花乱坠,实际上可能都没有仔细查过相关资料,认真了解过创作初衷和背景。

反正什么题材有流量,什么作品有热度,这群人就愿意去推荐。

至于他们会拿到过什么好处,观众并不知道,但想必也是无利不起早。

所以大家以后还是少看明星们的安利,选择一部作品之前,自己提前了解一下,否则真不知道什么时候就突然暴雷了。

也希望以后国产电影都能守住底线,尊重观众,别再出现类似于《监狱来的妈妈》这种问题。

那么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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