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央行:取消 QFII/RQFII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资金登记的行政许可要求

作者: 21财经   日期:2023-11-11 13:16 阅读:0  来源:21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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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央行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通知提出,进一步简化登记手续。取消QFII/RQFII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资金登记的行政许可要求,明确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登记由主报告人(托管银行)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银行版资本项目相关模块办理,同时明确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外汇管理改革,稳步推进金融市场在岸开放渠道资金管理规则统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第2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hbhz@pbc.gov.cn或zibensi@mail.safe.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资金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中国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局货币合作处(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邮政编码100800)或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资本市场处(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0号,邮政编码:100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资金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三、将意见传真至:010-66016463或010-68402208。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0日。

附件1: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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