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克兰华人女子因洗钱获刑7年半 已开始到监狱服刑

作者: Jackie Shan   日期:2024-01-31 14:14 阅读:0  来源:天维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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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维网综合报道】  为奥克兰毒枭洗钱的奥克兰华人女子Ye Hua(英文名Cathay)不久前开始到监狱服刑。最新消息称,她的律师团队试图寻求人身保护令,宣布她的监禁为非法,但上诉被法官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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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 Hua。Photo / Jason Oxenh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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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份,58岁的Ye Hua由于为新西兰毒枭Xavier Valent洗钱且涉案金额至少1800万纽币,15项洗钱罪名成立,被判处7年6个月监禁。这是新西兰有史以来因洗钱而被判处的最长刑期。

在2023年11月17日宣判时,法官David Sharp应她当时的律师David Jones KC的请求,基于人道主义理由,将Hua的入刑时间推迟10天,方便她安排自己和家人的事务。

Hua随后对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诉。地方法院再次批准延缓服刑。

圣诞节前几天,她新组建的律师团队Nick Chisnall KC和Yvonne Mortimer-Wang成功争取保释,并继续到新年。

一周多前,Ye Hua的律师团队向奥克兰高等法院寻求人身保护令,宣布对她的监禁非法。

1月19日星期五,奥克兰高等法院举行人身保护令听证时,Ye Hua并不在场,因为她的延期服刑已经到期,在两天前来到惩教署。

在最近发布的裁决中,法官Ian Gault驳回了她的人身保护令申请。

人身保护令(Habeas corpus)是一项法律程序,最早可以追溯到900年前的亨利二世统治时期,早于大宪章发布。这条法规允许人们质疑羁押的合法性。

Ye Hua的律师称,在她的上诉得到裁决之前,她有权不入狱。

而惩教署的律师表示,这可能导致荒谬的结果,即有人会操弄法律系统,先是申请人道主义延期服刑,然后通过申请人身保护令进一步拖延服刑的时间。

在奥克兰高等法院的法庭听证会上,Ye Hua的律师辩称,她在刑期开始时正处于保释,因此有权在上诉裁决期间继续保释。

代表惩教署出庭的Sam McMullan称,人道主义缓刑不同于其他类型的保释,并引用了《量刑法》第100条,该条规定,出于人道主义原因,服刑最多只能延缓两个月。

他提出了一种可能性,即有人在被定罪和判刑后可能会利用这套系统来试图获得保释。

Chisnall拒绝了这一说法,他表示人道主义延期服刑的门槛很高。但这一论点得到了Gault法官的一些支持。

Chisnall表示,Ye Hua的拘留是否非法,取决于《刑事程序法》第344(3)条,该条规定,如果被定罪人在执行拘留令之前获得保释,则该命令将暂停,直到上诉被裁定或被放弃。

Gault法官在裁决中称,《刑事程序法》是在《量刑法》和《保释法》之后颁布的,不应推翻后两项法案中的相关条款,并且被定罪者应在该期限(2个月)结束时主动服刑。

“Hua女士可以在上诉期间申请保释。”Gault法官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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