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日与二女办婚宴和百日宴 贵州男子引发重婚质疑

作者: DL   日期:2026-10-14 10:48 阅读:0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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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贵州省一名男子被指在同一家酒楼内,与一名女子举办婚宴,并与另一名女子为所生的孩子办百日宴,引发重婚质疑。两家人还发生争执,酒楼工作人员最终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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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红星新闻及《新京报》报道,这起匪夷所思的事件约于上周五(9日)发生在贵州省六盘水市。据网民发布的视频及相关描述,两场酒席分别在酒楼两个宴会厅举行举行。

承办酒席的商家星期一(12日)受访时披露,两场酒席分别由两家人签约承办,当天引发纠纷后,惊动警方介入。

商家也说,虽然发生争执,两场酒席最终都完成举行,相关费用也已全数结清。

与前女友育有子女不等于重婚

媒体引述当地官方消息指出,涉事男子吴某峰已与女子孔某涵登记结婚,另与前女友林某育有子女,但两人未登记结婚,因此不构成重婚。

六盘水市公安局红桥分局向媒体说,警方已关注此事,并正与相关部门跟进处理。

事件曝光后引发网民质疑男子是否涉及重婚。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指出,男子与前女友虽然育有子女,但双方没有办理婚姻登记,而举办婴儿百日宴不等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因此未必构成涉及重婚罪。

律师:男子行为有违社会道德规范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益律师赵良善则说,重婚罪包括已有配偶后再次与他人登记结婚,或已有配偶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等情形。

他指出,如果男子只与现任妻子办理结婚登记,而与前女友虽育有子女、举办百日宴,却没有登记结婚,也没有证据证明两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便不构成重婚罪。

赵良善也表示,男子仍须承担子女的抚养费,若现任妻子提出离婚诉讼,也可依法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付建认为,男子的行为有违社会道德规范,现任妻子若提出离婚,可主张男方存在过错并要求损害赔偿。

律师也认为,双方的经济纠纷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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