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诉奇虎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一案24日下午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宣判:驳回奇虎公司、奇智公司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这意味着360将向腾讯赔偿500万元。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多数消费者更关注软件功能,而很少关注软件是否符合商业道德,此次判决将对规范互联网市场的竞争行为起到指导性作用。
新华社记者 叶健 龚雯 高少华
(据新华社上海2月24日电)
“3Q大战”落幕 最高法院维持原判
去年4月,腾讯诉360不正当竞争一案的一审已经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结束,360败诉,并被判向腾讯赔偿500万元。此次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是二审判决,也是终审判决。
由于此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涉及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的二审案件,也因此案涉及的公司名气大、索赔金额高,被称为“互联网反不正当竞争第一案”。
在该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奇虎公司、奇智公司为达到其商业目的,诱导并提供工具积极帮助用户改变QQ软件的运行方式,其根本目的在于依附QQ软件用户群,并通过对QQ软件及其服务进行贬损的手段来推销、推广360安全卫士,从而增加自己的市场交易机会并获取市场竞争优势,此行为本质上属于不正当地利用他人市场成果、为自己谋取商业机会从而获取竞争优势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们相信,最高院的本次判决会是一个新起点。我们也会坚持不懈地努力,推动互联网行业的不断进步。”腾讯方面对此次判决如是回应。
360事后虽然表示尊重最高法院的判决,但是在一封致全体中国互联网用户公开信中仍然表示了遗憾。
360马年第三败 互联网需良性竞争
不少网友表示,“加上今天与腾讯之争的败诉,这已经是奇虎2014年以来在反不正当竞争中的第三次败诉了。”前两次官司分别是败给金山和百度。
2月14日,在金山起诉360恶意卸载金山毒霸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北京市西城法院一审判决360公司败诉。不过,就在同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也判定在金山弹窗诱导用户卸载360软件为不正当竞争行为。2月20日,百度公司诉奇虎360不正当竞争和商标侵权案,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判定奇虎360败诉。
对于本案的判决效果,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国富认为,“我们虽然是成文法国家,但是不等于判例虚无。判例还是有重要作用的,例如高院还是会发布指导案例。所以对于以后的案件,本次判决具有一定的指向性作用。”
另外,业内专家认为,安全软件技术让不正当竞争有了新特点,违法成本低,隐蔽性强,赔偿数额小,有时反而反向鼓励了互联网企业搞不正当竞争。最高院对此案的审理和判决,将引起对这个问题的关注和重视,为互联网行业的公平竞争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