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25万纽币“买工作”?NZ亚裔夫妻向雇主索赔遭ERA驳回

作者: Jackie Shan   日期:2026-08-12 15:27 阅读:0  来源:天维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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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维网综合报道】陶朗加一对韩国移民夫妇此前向雇佣关系局(ERA)提起诉讼,声称雇主欠付其数十万纽币工资,并非法收取“买工作费”(Employment Premium)。然而,ERA日前作出裁决,驳回了这对夫妇的绝大部分诉讼请求,认定他们实际上是涉案寿司店的“实质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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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移民夫妇因教会结识商业伙伴

李永敏(Youngmin Lee,音译)与尚永淑(Youngsook Sang,音译)于2023年2月从韩国移民至新西兰陶朗加。抵新后,二人通过当地教会结识了李惠琳(Hye Lim Yi,音译)与崔智勋(Jihoon Choi,音译)。后者经营着连锁寿司店品牌“Melting Pot”以及一家韩国商品超市。

李氏夫妇随后入职JMT Magical Food NZ Limited(下称JMT公司),担任厨房帮工。夫妇二人随后向ERA提起诉讼,要求JMT公司及其董事支付共计22.3万纽币的赔偿及欠薪,其中包括:

声称被强迫支付的25万纽币“买工作”;

李氏34,839纽币及尚氏39,196纽币的工资与带薪休假欠款(声称每周平均工作50小时但未获加班费)。

ERA裁决:属商业买卖 “买工作”不成立

ERA成员Jeremy Lynch在裁决中指出,李氏夫妇支付的25万纽币并非非法的买工作费,而是购买Melting Pot芒格努伊山(Mount Maunganui)分店的真实商业交易款项。

裁决书指出,双方实际上签署并履行了“两条并行协议”:

雇佣协议:在此协议下,夫妇二人作为员工获得了合规的薪酬;

经营者协议:夫妇二人作为“实质老板”接管了该店的日常运营,包括自主决定营业时间、管理员工、完全掌管店铺银行账户及信用卡,并直接保留店铺的所有经营利润。

“核心事实表明,李先生与尚女士本质上是在为自己的生意奔忙。作为实质经营者,他们的获利空间并不取决于工作时长或具体劳动内容,而是取决于店铺自身的盈利状况。”Lynch说。

值得注意的是,涉案各方在庭审中均承认:根据当时持有的签证条件,李氏夫妇在法律上并不被允许在新西兰拥有或经营商业企业。鉴于两人作为员工部分的薪资已按合同结清,其关于工资与假期津贴欠款的诉求被全盘否决。

违规处罚:公司未合规记录工时 被罚2000纽币

虽然驳回了欠薪和退还买店款的诉求,但ERA认定JMT公司未能履行法定职责,未依法记录和保存两人的工作时间及工资台账。

被告崔智勋辩称,他以为在夫妇二人接手实质经营后,记录工时是他们自己的责任。但ERA委员指出,鉴于李氏夫妇是受签证条件约束的移民工人,双方存在权力不对等,该违规行为属于故意不合规。

最终,ERA判令JMT公司支付2,000纽币的行政罚款,该笔罚款将全部支付给李氏夫妇。此外,针对两名公司董事个人责任的指控被一并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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