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给租客下“逐客令” 华人房东被罚2000多纽币

作者: Park   日期:2019-06-06 08:29 阅读:0  来源:天维网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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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维网据stuff消息 Park编译】在接到房客对房子的投诉后不久,一名房东对房客下了“逐客令”。

英文原文:Auckland tenants wrongfully evicted from mouldy, bird-inhabited 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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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FF

Kristy和Kyle Rosby租住在奥克兰Sandringham的一所房子里。去年8月,他们收到来自房东Jian Wen的一封通知,告知他们有42天时间搬离住所,因为房东要搬进来住。

然而,根据Rosby夫妇的说法,他们之前向房东提出了房子的维修问题,没过几天就收到了这个通知。

据夫妇二人称,房子厨房的天花板漏水,导致橱柜和墙壁上长了霉菌。此外,他们说有鸟在屋顶筑巢,并表示房屋有发生火灾的风险。

Kristy说,“房屋修复问题非常重要,因为我们有宝宝刚出生,我们希望为我们的家庭提供一个健康的生活环境。”

去年9月,夫妇俩带着孩子离开了Wen的房子。可三周后,他们发现这所房子挂在Trade Me上出租。于是,他们将Wen告上租赁法庭。

由于Wen在中国,他的外甥女Yin代替他在租赁法庭出席。Yin表示,Wen原本要来新西兰做生意,计划在上述房屋内居住6个月,所以才向租户下达42天搬离的通知。

据称,Wen原本要在新西兰开设公司,已经要签订购买商业地产的协议,但协议后来在去年8月13日取消,因此计划有变。

Yin说:“我的舅舅决定回到中国,因为他无法在新西兰开展新的商业活动。”

但是,租赁法庭对上述说法并不买账。法官Harvey认为,证据明显不足以证明Wen确有住在该房屋的打算,且航班详情显示,Wen来新西兰持有往返机票,总共8天时间。

Harvey指出,搬离通知给Rosby夫妇带来很大影响,留给他们找新住处的时间减少了,给他们带来压力和不便。

1986年“住宅租赁法”规定,在房屋所有人要求房屋作为房主或房主家庭成员的主要居住地时,才可给租户发放42天搬离通知。在其他情况下,房东必须在定期租约下提供90天搬离通知。

因此,Harvey表示仲裁庭不会容忍房东滥用有关42天通知的规定。最终,Wen被判向Rosby夫妇支付2,211纽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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