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最多四次 这种行为到底算包养还算嫖娼?

作者: RyRy   日期:2018-07-16 16:19 阅读:0  来源:天维网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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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维网 据Stuff】在最近的一个案子中,法官判定一名男子支付给16岁女孩的费用,属于性交易费用,是将她变成了妓女,而非他声称的一种个人关系。

原文链接:Teen sex contract deemed as prostitution

Nabil Shendi是南岛尼尔森一个住宿场所的负责人,有一个女孩他14岁就认识,据称他和她约定,一旦她16岁以后个人方面就可以靠着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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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当他出现在尼尔森地区法院时,他却因与18岁以下女孩发生性关系而被判处9个月的家庭监禁。

根据新西兰“卖淫改革法”( Prostitution Reform Act)中的规定,“任何人不得与18岁以下的人士签订合约或其他安排,为该人或其他人提供商业性服务”

法官说,法律之所以这样颁布,是为了年轻的女性免受Shendi这类男性的侵害,也可以保护自己。

“我们的国会(立法机构)认为,18岁以下的女孩不能做出以交换身体换钱的理性决定。

“你可能不会把她视为妓女,但在现行法律制度下,可理解为你将其变成了妓女。”法官对被告说。

当这个女孩16岁的时候,她正在找工作,而被告则给她一份清理住宿场所的工作。

几个月后,Shendi问这个女孩她是否想要一个“sugar daddy”,于是他们建立了性关系,用性交换取金钱。

这个女孩会到Shendi的家长,每次性交支付100元,如果她在那里过夜就200元。

大约6个月后,女孩说她“不能再这样做了”,他们之间的联系也停止了。

皇家检察官说,犯罪是严重的,Shendi支付了每周最多四次的性行为。

而被告“似乎还认为这件事对受害者来说是积极的。”

然而,辩护律师Tony Bamford表示,尽管Shendi有罪责,但这种关系只不过是一份性契约。 Shendi会为受害者做饭、开车上学、买衣服和化妆品。

在近期的审理中,被告Shendi已在法庭上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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