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检方书面回应“朱令铊中毒案”

作者: 观察者网   日期:2024-11-14 19:24 阅读:0  来源:观察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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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多年来帮助朱令的华霖救助基金管理运营的微信公众号“朱令我们在一起”消息,今年4月15日,朱令父母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递交了《侦查监督申请》,请求“对朱令被投毒一案侦查过程中有关部门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11月11日,朱令父母了收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书面答复,结论是:经审查,未发现公安机关存在侦查违法情形。

朱令父母在递交的《侦查监督申请》中提出,有关部门的侦查行为中存在“ ‘结办’案件违法、没有认定犯罪嫌疑人与事实不符、解除对孙某的出国限制并为其变更身份信息违法、以缺少‘直接证据’为由不作为”等“违法之处”,并请求“对朱令被投毒一案侦查过程中有关部门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对其提出纠正意见或者检察建议并督促其对该案继续侦查”。

11月11日,朱令父母收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书面答复。书面答复内容显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依法调取“朱令令铊中毒案件”侦查卷宗、询问相关人员、走访相关单位,全面开展监督审查工作。经审查,1994年12月、1995年3月,朱令令先后两次因突发富腾、眩晕等症状入住北京同仁医院、北京协和医院治疗。1995年5月2日,确诊为铊中毒。同年5月5日,公安机关接到报案,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采去了当时条件下的各种形式侦查措施。审查中,未发现公安机关存在侦查违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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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消息显示,朱令出生于1973年11月,1992年考入清华大学,1994年12月因身体不适住院治疗,1995年4月28日被确认为铊中毒。

多年来,朱令案一直广受关注。朱令当时的室友孙某被认为有重大嫌疑,警方也曾锁定凶手就在朱令的“身边”,但此案未能侦破。2006年,孙某发表声明,坚决否认自己投毒,并称自己并非唯一能接触到铊盐的学生。

2013年5月8日,北京市公安局“平安北京”微博曾对“朱令案”作出回应,称因从朱令出现中毒症状到公安机关接报案件,时间已近半年。相关场所没有监控设施,犯罪痕迹物证已经灭失,尽管办案人员尽了最大努力,采取了当时能够使用的各种刑事侦查措施,仍未获取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证据,此案最终无法侦破。

2023年12月22日,朱令在北京去世。

微信公众号“朱令我们在一起”文章显示,今年10月29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等4人面见了朱令父母,当面答复其侦查监督申请,主要内容如下:

1. 经过查阅案卷材料,并没有发现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之所以有领导批示,是因为案件影响大;

2. 本案没有撤销案件,“结办”案件并非刑事诉讼法中的程序,实际上是无法侦破而挂案;

3. 孙维曾经被认定为犯罪嫌人,没有解除其犯罪嫌疑人的手续;

4. 侦查机关有解除其出境限制的手续,依据是两高两部的有关规定;

5. 对于孙维改名孙释颜和出生日期,侦查机关是知道的,但是否符合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在检察院侦查监督的范围;

6. 检察机关认为将孙维作为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需要证据确实充分,现有证据不能达到这一标准;

7. 清华毒物管理不严导致其他人也可能获取铊盐、朱令还在校内有其他活动地点、除了同宿舍人员还有其他人员也可能进入其宿舍等事实,都不能排除其他人投毒的可能;

8. 贺敏博士的实验证明朱令94年8月开始中毒,但现有证据只能证明孙维94年11月开始接触铊盐,所以该证据不能推动案件;

9. 案件是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今天当面答复并没有书面答复,符合《人民检察院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定》,家属要求的话可以出具书面答复。

朱令父母当日对当面答复内容提出质疑,并要求书面答复。11月11日,朱令父母收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书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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