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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3名维权农民被碾死 均被迅速定性为事故

日期:2013-04-13 09:37:28 阅读:  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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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舆论高度关注在短时间内发生的三起碾死人事件———  3月27日,河南中牟县农民宋义和在自家承包地里,试图阻止闯入的开发商铲车,被碾压致死;3月30日,湖北巴东44岁农妇张如琼,在与当地高速公路施工方交涉

近期,舆论高度关注在短时间内发生的三起碾死人事件———

  3月27日,河南中牟县农民宋义和在自家承包地里,试图阻止闯入的开发商铲车,被碾压致死;3月30日,湖北巴东44岁农妇张如琼,在与当地高速公路施工方交涉时,被施工人员驾驶水泥罐车碾头而死,现场惨不忍睹;4月3日,四川西昌市64岁村民宋武华、,被重钢西昌矿业有限公司的推土机碾压致死。

  “以钱买命”成逻辑,“以命维权”就不意外

  刘采萍:三起骇人听闻的惨案,有几个共性:一,事起征地拆迁;二,农民在维护权利时被拆迁方的交通工具无情碾压,惨死;三,当地政府在曝光后迅速定性为“意外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然后展开“积极处理”,即赔偿谈判。

  李妍:因为征地拆迁,农民维权竟然被碾死,这总让我想到城市拆迁中有所谓“屋顶上的矿难”一说。都是因为拆迁,都是因为资本利益、权力利益与个体利益出现冲突,最后弱者以命相搏。农村征地拆迁中,会不会出现一种“田野中的矿难”现象?这种情形如果频繁发生,会不会无休无止,最后成为这个时代无法遏制的溃疡与悲伤?

  这三次碾死人案,不约而同被说成是“意外”,这倒并不让人感到“意外”。“推土机闯良田”一旦成为惯性,就像“推土机进民居”一样,任何“意外”,都变成意料之中了。

  翟春阳:说“意外事故”,掩盖了一个更重要的事实,那就是:拆迁者在对他人权益进行侵害的过程中,发生了“意外”。

  李妍问,这样的事情会不会无休无止?春节期间曾与家乡一个干部交流,他说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就要重新把地连起来,别人都转包了,就你当钉子户不转包,那怎么办?不强制行吗?就得强制。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一个重要主题就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要鼓励家庭农场、合作社。一号文件也强调以自愿为前提。但问题是,在基层,好经可能会被念歪,变得没有“自愿”这一说。

  刘采萍:据报道,仅2010年至今,已经有7起因为征地发生类似施工工程车辆碾死村民的事件。

  从城市强拆引发命案,到农村征地纠纷中的“碾压死”,中国社会已经没办法回避土地权益变化中的那股血腥味了。回避解决此类问题,只会放大悲剧的恐吓力量,让凶残者更放肆,让无力者更绝望。

  这三起事件密集发生,其实和以往的类似事件没有什么不同,唯一特别之处就在于,以一种近乎难以忍受的方式向我们揭示:中国农民维护自身权益的处境,是多么弱势。原因正如老翟所讲——— 连最基层的干部,都已经接受了“强制”逻辑。这化那化,不是靠增加农民利益来吸引和说服他们,而是靠强制、强推、强拆、强建,总之,用一股铲车般的、难以抵抗的力量“征服”他们……

  翟春阳:评论有“花钱买命”的说法。让我想起其中一起事件中死者的家人,听说得到巨额赔偿后几乎“感激涕零”,于是就想起一句话“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但我们不能跟一个社会底层的人计较,毕竟生活是第一位的,钱是很现实的,不可能要求他们有更伟大的担当。

  问题是当地政府的态度,当地司法的态度。当政府与开发商站在同一个利益点上,司法如果不能为权利兜底,那么这样的事,总能大事化小。

  刘采萍:我不太同意刚才老翟那个说法。没有人会对夺取家人生命的凶手“感激涕零”。如果真有那么一种姿态,我怀疑也是为了掩盖而伪造出来的所谓“和解”,就像很多通稿中的“情绪稳定”一样。

  底层的人,确实有很多现实的诉求和妥协。但是,人对自我利益的判断与争取,首先要看利益机制如何安排和保护。任何人都这样,不管底层还是其他什么阶层。在这点上,农民绝非不懂生命的价值,他们只是看到了自己和拆迁方及其“保护伞”相比,力量太过悬殊。

  权力如果为政绩,权利就会被弃置

  刘采萍: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思考:这几起事件和很多拆迁纠纷一样,几乎都可以用“由来已久”形容——— 死人,其实是矛盾激化的最后一步。而在此之前,农民遭遇过什么?

  在此之前,拆迁方往往已经采用多种法律不允许、不容忍的手段骚扰、纠缠和危害农民。以中牟惨案为例,开发商弘亿庄园曾推倒宋家地里的林木,逼得宋合义等人只能采取地头巡查等方法保护自己,直到铲车开进他家的承包地;湖北巴东县村民也证实,施工方为了逼迫他们,堵路、挖沟,无所不用其极,甚至把村民的房屋都给淹了,问题延宕三年,农民呼告无门。

  那么问题来了,在这么长的纠纷过程中,在矛盾还没有激化到“弄出人命”的阶段,农民的合法权益,为什么得不到保护?如果合法权益全无屏障,那么在穷尽手段之后,躺在或者站在铲车前,用孤注一掷的方式维权,不是很“正常”的逻辑吗?维权的农民怎么可能想到,会有人制造“花钱买命”的拆迁模式!这只是拆迁啊,怎么能夺人性命?

  翟春阳:直接原因当然是权力的庇护。而在基层,一般又与法治不彰有关。但权力为何要庇护拆迁方?最主要还是双方利益一致。这种一致,并非开发商给官员输送多少经济利益那么简单;即使开发商不输送任何利益给官员,双方的利益仍然可以是一致的,因为“开发”可以为当地官员创造政绩。而利益一致,让地方政府总是作为开发商“保护伞”的角色而出现。

  李妍:中牟事件中,有个令人印象深刻的细节:开发商弘亿公司碾死人,但总经理在接受采访时还笑着强调,这是一个施工事故,死者饮酒过多。白岩松说,“这一笑让我浑身都发冷。”

  肇事企业的高层笑谈农民被碾死,这刺痛了公众的心,同时也暴露出更多疑点:企业是不是与地方政府已经达成了某种默契?在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就敢让推土机开进人家的承包地,是不是表明即便出现性命争斗,也可以最终“达成谅解”?企业面对人命惨祸还能气定神闲,只能让人联想到,这背后有着行政权力的身影。

  刘采萍:接受“赔偿”的农民,也许并不认同那几十万或者上百万,就是买下一条命的“价值”。但我想,拆迁者,倒是很可能认可这个交换公式。在一些地方的征地拆迁中,曾流传着“打断一条腿十万,打死一个人二十万,伤亡赔偿都造在预算中”这样的说法。这到底是狂言,还是拆迁潜规则?到底有多少开发商、工程方,伤人之后还能这样理直气壮?

  强拆和拆迁之间,有着巨大差别。拆迁,意味着谈判,交易,利益变换。但是强拆,意味着霸气,霸气背后是霸权。霸权从哪儿来?恐怕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支持和纵容……

  翟春阳:我并不认为一家企业真能那么气定神闲,值得计较的,也不是那位总经理的笑——— 而是他的话,他把事故的责任,推到了被侵犯者的身上。

  注意,这不是这位老板下的结论,而是当地警方的结论。我们还可以设想一下,如果没有发生死亡,只是轧伤或者殴打了宋合义,地方政府恐怕依然会站在企业一边。正是这样的有恃无恐,纵容了企业的不法,最终引发“意外”。

  政府守住行为的线,法律才能护住农民的天

  刘采萍:刚才谈到一点,就是这些拆迁问题,往往都纠缠了相当长时间。在这么长的时间里,农民的合法利益为何难以得到保护?我们没法回避一个问题,很多时候,正是在行政干涉下,剥夺了农民维护权益的合法途径。

  李妍:河南中牟惨案发生后,当地警方迅速给出“死者醉酒”的结论,与此前当地政府给出的“意外事故”的表态高度吻合,这已经将事情很微妙转到了不利于死者的一边。尽管如此,许多人对于这样的结论,依然是充满了不信任。因为在案发仅一天,当地就做出了“意外事故”的认定。

  政府必须在司法机关作出严谨的调查、认定后,才能表态。可是现实中,官方表态往往比法律更管用,所以在当地政府发出“意外”声明之后,警方也以“死者醉酒”的调查结论佐证之。这自然无法让公众信服。

  翟春阳:你要政府守法,那政绩就没有着落。这里其实存在两个制度成因,一是政绩评价机制。我国目前的政绩评价机制基本上还是自上而下的;二是官员任用机制,同样是自上而下的。正像一些官员说的,你守法,就什么也办不成。

  李妍:看来法律在土地拆迁纠纷上的缺位,根子还是因为权力不守法。正如之前说的,法律有时要服从于权力,而权力需要政绩和经济利益,那么法律也会跟随,去服从甚至服务于政绩和经济利益。

  现在一些地方的司法现状,有时很难对权利保护周全。

  刘采萍:这两年强调公安干警、法警等不能站到拆迁第一线,不能卷入本该在法庭上解决的纠纷,或是在纠正过去的错位。只是,光有这种纠错还不够,还应该完善官员的政绩评价机制,让官员能够更好地为百姓服务,为民众负责。

  “城镇化”是城的未来,更是人的未来

  刘采萍:现在这三起事件已进入司法程序,肇事司机都被控制起来了。其中两名碾死人的司机都有一个观点,那就是自己的行为,是在公司高层授意下进行的。因为一份职业,而使个人成为一种血腥工具,这是不是太挑战道德底线了?

  李妍:对生命和法治没有敬畏,一个没有碾死过动物的司机,也可能碾死农民。这些司机是否深信,即便出了事儿,“上面”或者公司,也能给他们兜着?

  刘采萍:我甚至觉得,可能不仅拆迁方的工作人员,包括我自己在内,心里是不是也承认开发商拥有无比强大、无法挑战,凌驾于法律和生命之上的能力呢?否则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慨叹:为钱跟他们斗,多不值得啊……

  李妍:所以司机才深信啊。他们相信的正是采萍所说的,确有一种凌驾于法律与生命之上的能力。但是,“高层授意”不是逾越法律害人性命的借口。

  翟春阳:我认为,未来城镇化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更多这种类型的矛盾。而未来城镇化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更多这种类型的矛盾。

  李妍:城镇化是个好东西,至少它可以缩小贫富差距,可以发展现代农业,可以幸福农民。但是,书面上的理想或者说是本意,并不那么容易转换成现实。城镇化需要效率,但是如果法律不能保护农民的公平以及权利,农民被城镇化的推土机碾死,就不会停止在这几起惨祸之后。

  城镇化发展的结果,如果不是农民最终受益,而是他们的权利被损害被剥夺,失去土地的农民,必然还会遭遇是否“以死抗争”的困境。

  除了以命相搏,农民还有没有可以为自己权利兜底的选择?

  刘采萍:城镇化也好,城市化也罢,确实需要改改过去片面强调建设、强调面貌的倾向。城镇如果真有“化”的话,也首先是人的变化,是人的权利获得尊崇和进步。如果为了面貌而牺牲人,是本末倒置,也离“人命如草芥”的野蛮不远了。

  前几天,我在媒体上曾看到这样一个信息:尽管这几年已有多人死在征地、拆迁或类似工程的车轮下,然而,“无一经济项目在出人命后受影响,也无一个科级以上干部被追责”。从今年的报道看,“拆迁命案”不是杜绝了,而是发生频率更高了。这是一个危险的信号。如果法律不尽快撑起遏制这危机四伏的利益屏障,那么血色拆迁的噩梦,就会继续纠缠在中国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道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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