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证明我妈是我妈" 央行取消11项证明事项

  日期:2020-06-03 09:41 阅读: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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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行动不便的父母去银行代办业务时,需要开具关系证明;在异地为子女办理教育储蓄,需要开具户口迁移证明;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非银行支付机构时,高管人员需开具无犯罪纪录证明......,你是否为以上这些证明头疼过呢?

中国人民银行6月2日宣布取消“户口迁移证明”等证明事项共11项,并对涉及的《教育储蓄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4件规章和5件规范性文件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据南都记者梳理显示,在这11项证明事项中,最值得关注的是取消了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关系证明文件,以及被代理人所在地医院出局的特殊情况证明。

此前,如果是配偶、父母或成年子女为行动不便、无自理能力等无法自行前往银行的存款人办理挂失、密码重置、销户等业务时,需要配偶、父母 或成年子女作为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关系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所在社区居委会 (村民委员 会)及以上组织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特殊情况证明。

对于取消后的办理方式,央行表示,银行可以通过与客户约定采取上门服务方式办理,也可以在风险可控并有效核实客户身份和 意愿的前提下,由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除了这类关系证明被取消外,证明符合教育储蓄利率优惠及免征利息所得税条件的“户口迁移证明”也宣布取消。

本次取消的证明事项还包括涉及黄金交易证明的“国务院批准的黄金现货交易所实物黄金库存量证明”、“行业主管部门或自律组织出具的黄金产能证明”2项。

涉及支付类的证明有4项,包括“无犯罪记录”、“学历、技术职称相关证明材料”、“信息移交协议相关证明文件”、“办理资金划转相应证明文件”等。

此外,还取消了“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的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司法部门的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村委会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经营证明”等多项证明事项。

附取消证明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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