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百万买了辆路虎,因一字之差获赔345万!

  日期:2019-08-20 15:52 阅读:  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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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男子花115万买了一辆路虎,却因为一字之差获赔了345万,到底发生了什么?

花了百万买豪车却上不了牌

武汉的舒先生介绍,2017年4月21日,他在位于黄陂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的一家汽车综合服务公司,看中了一款待售的路虎揽胜越野车,接待他的熊经理称,该车价格为115万元,同型号同配置的车在其他4S店售价为150万元左右。同一款车,为何会便宜35万元?熊经理进一步介绍,他们专做平行进口生意,而其他4S店销售的都是中规车。平行进口车的进口渠道不一样,因此价格会较中规车有较大优势。

武汉男子买路虎,因一字之差获赔345万!到底发生了啥?

熊经理说,中规车指的是专门为中国市场打造,并整车官方进口到中国的车辆。所谓平行进口车,是由“非原厂授权”引进,即由原厂总代理以外的其他进口商,引进到中国的车辆,通常在港口汽车城或各地综合汽贸店销售。

武汉男子买路虎,因一字之差获赔345万!到底发生了啥?

图为涉案车辆。

以路虎揽胜为例,平行进口后在国内就不能叫路虎揽胜,而改称为“戴纳肯览胜”等称呼。“除了商标不一样外,车型配置均是一样的。”除此,因揽胜的产地不同,叫法也不同,有欧洲版本、中东版本、美国版本等。当天,舒先生以115万元价格签订了购车合同,合同上标明:白色欧规“揽胜”。

去年6月6日,舒先生开车去沙湖车管所为新车上牌,没想到交警以实车发动机号与货物进口证明书所记载的发动机号不符为由不予上牌。根据交警开具的回执单,舒先生这才看到新车的发动机号码十分不清晰,号码之间还有多处连笔的情况。

原来是“揽胜”变成了“览胜”

男子一气之下诉至法院

回家拿出当时开具的购车发票一看,舒先生这才发现发票上写的是“览胜”,且是戴纳肯“览胜”,并非路虎揽胜。此后,舒先生开始质疑整车质量,将车分别送到天津、广东两家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结论为:该车发动机号码不清晰,有连笔情况;发动机中的缸壳体、排气管、真空助力制动总泵安装支架、底盘下部的支杆等部位都发现了严重的生锈情况;12向电动座椅只有10向功能;备胎缺失;除此之外,制动管路未安装到制动管路卡槽内,可能导致制动失效,电器线路固定不牢,也可能造成线路短路并起火的后果。最后,两家鉴定机构一致认为该车不符合中国机动车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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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经交涉无果,舒先生遂委托律师于去年6月初提起诉讼,将汽车公司康顺祥瑞公司诉至黄陂区法院,要求判令解除购车合同,退还购车款115万元给予三倍赔偿计345万元等。

终审判决了!

汽车公司构成销售欺诈,赔345万

一审法院认定,康顺祥瑞公司的销售行为构成欺诈,判令其返还消费者购车款115万元,并向消费者赔偿3倍购车款,共计345万元。一审判决后,康顺祥瑞公司不服,向武汉市中院提起上诉。武汉市中院认为, 该案争议的焦点是康顺祥瑞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车辆、降低配置(12向电动真皮座椅减为8向电动真皮座椅)和虚拟配置(智能钥匙而非智能卡)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法院审理认为:

1

舒先生与康顺祥瑞公司签订的意向合同车型是揽胜柴油版,签订的购车合同约定车型也是路虎揽胜,但康顺祥瑞公司实际交付的是戴纳肯•览胜路虎(发票上载明),即购车合同和购车发票上对同一车型有两种不同的名称。由于路虎揽胜与戴纳肯•览胜路虎的外观和内饰相同,舒先生作为消费者并不一定具有专业知识,其对涉案车辆的辨别能力有限,不能正确区分路虎揽胜与戴纳肯•览胜路虎二者的差异。

而康顺祥瑞公司作为专业销售企业,在销售车辆过程中,理应将车辆的实际情况向消费者进行说明、告知而没有告知。鉴于康顺祥瑞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车辆,主观上存在过错,应认定康顺祥瑞公司已构成实质性经营欺诈。

2

康顺祥瑞公司作为经营者,应对消费者消费抉择和公平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商品变动信息主动、如实告知消费者。

但康顺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明知其向舒先生交付的是8项电动真皮座椅,而非合同约定的12项电动真皮座椅,而未告知舒先生;涉案车辆没有提供合同约定的智能卡,康顺祥瑞公司声称交付该配置属于告知虚假情况。根据《消法》第八条规定,康顺祥瑞公司已侵害舒先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构成销售欺诈。

近日,武汉市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舒先生获赔345万元。

律师提醒:

消费者在购买车辆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包括合同上的配置、品牌以及功能,车辆交付后,应当对照合同,以及购置清单,一一核对,这对于消费者维权举证都非常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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