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重磅新规上线!买车、出游,省钱又省心!

  日期:2019-07-01 11:25 阅读:  来源:央视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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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规正式实施。

其中,全国铁路实施新运行图、多地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车辆购置税新政施行等……还有更多新规定新变化,将影响你我的生活↓

全国铁路实施新运行图 客运能力提升

7月10日零时起,全国铁路将实施新的列车运行图暨暑期运行图,新投用一批复兴号动车组,内地联通香港的高铁车站增至58个,南宁至广州、南宁至昆明和兰新高铁哈密至乌鲁木齐等区段运行时间大幅压缩。

调图后,全国铁路暑期高峰日均增加客运能力26万个席位。

  

护照、港澳通行证降低收费标准

日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对外发布通知,为进一步加大降费力度,切实减轻社会负担,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低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出入境证照类收费、商标注册收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其中,因私普通护照收费标准,由160元/本降为 120 元/本;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 80 元/张降为 60 元/张。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收费标准,由 1000 元降为 500元,变更费收费标准,由 250 元降为 150 元。

上海:《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规定,个人混合投放垃圾,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单位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则可罚5千至5万元。

《条例》还明确,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

  

  

  

  

  

车辆购置税新政施行

从7月1日开始,新版《车辆购置税法》将正式实施。根据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以往,消费者购买小汽车时,大部分车辆的实际交易价格都低于厂家的指导价,但在缴税时却要按照厂家指导价缴税。按照新出台实施的《车辆购置税法》,消费者购买车辆的应缴税款将取决于实际支付金额,也就是俗称的裸车成交价。

  

就在上个月,财政部、税务总局还联合发布公告,明确了车辆购置税的有关具体政策。新政策执行后,能进一步降低消费者的购车成本,对消费者来说是一大利好。

业内人士表示,消费者购车按实际支付车款来缴纳车辆购置税,无需包含增值税,这体现出车辆购置税税基和增值税税基的趋同,汽车税制体系将更加完善。

  

ETC通行优惠不少于5%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推动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的通知》,明确8项工作举措,积极推动ETC安装使用,为撤销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创造条件。《通知》还明确,将加大ETC车辆通行优惠力度。从2019年7月1日起,严格落实对ETC用户不少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并实现对通行本区域的ETC车辆无差别基本优惠。

多地调整住房公积金 上调缴存基数

近期,太原、深圳、天津、北京、青岛、南昌、乌鲁木齐等地已发布住房公积金调整方案,均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其中,太原、深圳、天津与乌鲁木齐上调缴存基数,分别上调2883元、2123元、1696元与1200元。

北京、青岛与南昌调整缴存基数与月缴存额上、下限。其中,北京市2019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6668元,比2018年上调572元;青岛市2019年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均为5450元,比2018年上调438元;南昌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960元,比2018年上调598元。

  

减免不动产登记费 三种情形可免缴

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7月1日起,减免不动产登记费,其中对三种情形免征不动产登记费,包括:

(1)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

(2)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3)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通知》中还指出,将调整专利收费减缴条件。

  

多地将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

2018年6月27日,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其中明确: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重点区域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各地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

并且,2019年7月1日起,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北京: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2200元

5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北京市2019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7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12.18元、每月不低于212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12.64元、每月不低于2200元。

《通知》明确,综合考虑本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等因素,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24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56元/小时。以上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河北:将对严重失信建筑市场主体进行重点监管

5月29日,河北省住建厅印发《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办法》指出,将对列入“黑名单”的建筑市场主体,实施重点监管、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等措施的监督管理。对其申请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严格审查;对建筑类企业,加大对其所承揽项目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被列入“黑名单”的建筑市场主体,不得作为行业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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