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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博士称旅游时被当偷车贼并非法拘禁 警方回应

  日期:2019-02-14 14:39 阅读:  来源:新浪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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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海南万宁,游客李立(化名)称,因被冤枉成“偷车贼”,他和哥哥被当地民警当嫌犯“非法拘禁十小时”。2月13日,万宁警方对 @时间视频 回应称,城西派出所依法传唤,对其使用手铐符合规定。

李立称,自己是中国人民大学的博士生,今年春节期间前往海南万宁旅游,2月9日晚,他和哥哥骑车外出吃宵夜,中途他下车小便,车上的哥哥被两名陌生男子围住,两名男子认为其哥哥偷了摩托车,后双方起争执且均报警。

李立说,哥哥被带往派出所迟迟不归,他到派出所了解情况,也被拷住接受询问。他称自己与哥哥无任何违法行为,却在派出所被“非法拘禁10小时”。

2月13日,万宁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对 @时间视频 回应称,民警接到报警后到达现场,当场将报警人指控的李立哥哥传唤到城西派出所,两名男子亦到派出所配合调查。

派出所办案监控显示,凌晨3时7分,李立哥哥被戴上手铐。李立因被指控是偷盗车辆,而被警方依法传唤配合调查。经警方调查,除当事人指控外,无其他有效证据证实李立及其哥哥实施了盗车行为,2月9日10时33分,城西派出所依法结束传唤,二人自行离开,传唤时长约7小时。

 (李立哥哥在派出所配合调查)(李立哥哥在派出所配合调查)

警方称,依据派出所出警和办案区处监控、相关案件法律文书等材料,案件在处警过程中传唤李立哥哥和使用手铐均符合规定。

对于李立称遭“非法拘禁10小时”,当地警方回应,《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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