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机场刺母案"终审维持原判 不孝子获刑3年半
日期:2012-03-13 21:45:09 阅读: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2日就广受社会关注的“浦东机场刺母案”作出终审宣判:维持原判。法院认定被告人汪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011年3月31日晚,赴日留学5年的汪某乘坐航班从日本东京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2日就广受社会关注的“浦东机场刺母案”作出终审宣判:维持原判。法院认定被告人汪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011年3月31日晚,赴日留学5年的汪某乘坐航班从日本东京抵达上海浦东机场,登机前,汪某曾致电母亲急需生活费,但遭拒绝。在航站楼,汪某与前来接机的母亲发生争执。期间,23岁的汪某拿出尖刀对母亲头部、手臂、腹部、背部多处进行砍、刺,毫无防备的汪母受伤后最终倒地。汪某随即被赶来的机场民警抓获。到案后,汪某在描述自己袭击母亲的情形时表示,当时脑子一片空白。
10月19日这起“刺母血案”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以汪某犯故意伤害罪为由向法院提起公诉。此前,经司法鉴定汪某患有精神分裂症。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至于辩护人提出汪某案发时“自知力无”,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构成犯罪的意见。法院认为,司法鉴定意见书上所称的“自知力无”是指被告人汪某在谈及日本经历时对自身患有精神疾病的病情没有主观认识,缺乏“自知力”,而不是指汪某案发时自身行为丧失了辨认和控制能力,因此以“自知力无”来否定被告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是片面的,更是对“自知力无”的误读。
10月3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汪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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