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国会文件包括:
- 修改《难民公约》第1F(b)条的适用解释。该条款规定,在进入避难国前犯下严重罪行者不得被认定为难民。修订后,将扩大至涵盖在新西兰境内、但在难民身份裁定前犯下严重罪行的人员;
- 加强对“恶意申请庇护者”的管理;
- 加强对未按要求参加生物识别预约申请人的管理。
Stanford表示:“目前,如果一名申请难民身份的人在身份裁定前已在新西兰被判严重犯罪,新西兰移民局在作出决定时无法将此因素纳入考虑。”
“目前共有14宗已知的难民申请个案涉及在新西兰被判严重罪行的人,包括谋杀、严重性犯罪、毒品犯罪及纵火等。此次改革将允许移民局在审理难民申请时,将其在新西兰境内的犯罪记录纳入考量。”
该修正案将确保,无论是在境外还是在新西兰境内、且在难民身份裁定前犯下罪行的人员,都会受到同等对待,从而传递出对此类行为“零容忍”的明确信号,并维护公众对难民与保护体系的信心。
难民示意图。Photo: The Guardian
此外,部分提案还针对恶意行为,例如个别人入境后刻意从事挑衅性政治活动(如通过社交媒体或媒体制造关注),以人为制造或扩大其申请难民身份的理由。
这些措施将确保新西兰移民局及移民与保护审裁处能够尽快处理恶意申请个案,同时确保难民身份所附带的福利仅提供给真正有需要的人。
改革同时强调,新西兰将继续履行其国际义务,不会将任何人遣返回其可能遭受迫害或严重伤害的国家。
Stanford表示:“新西兰民众希望我们为真正逃离冲突和迫害的人提供庇护。但获得在新西兰生活的机会是一种特权,这也必须与对滥用该制度行为的后果相匹配。此次提案在两者之间取得了恰当平衡。”
该法案预计将在未来几周内进行一读,并进入完整的国会审议程序。
奥克兰机场示意图
《移民(加强风险管理)修正法案》共包含15项修订,主要包括:
- 扩大遣返责任适用范围,在更长居住期限内覆盖轻重不同层级的违法行为,并强化对严重犯罪居民签证持有者的遣返能力;
- 明确在移民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或误导性信息可触发遣返责任,历史犯罪亦可成为依据,并明确在长期离境后遣返责任如何“重置”,以及签证因行政错误被非法签发的情况下也可能产生遣返责任;
- 允许移民剥削案件受害者参与遣返程序陈述意见;
- 将移民剥削相关罪行的最高刑期由7年提高至10年;
- 延长商业、创新与就业部(MBIE)对部分雇主违法行为发出罚款通知的时限;
- 新增雇主违规行为类别,包括提供不准确或不完整信息、未按要求提供用工文件等,并扩大“虚假或误导性信息”罪名适用范围;
- 在合理怀疑某人非法滞留或违反签证条件时,赋予移民官更便捷获取身份信息的权力;
- 对临时签证持有者及访问签证持有者,取消基于人道理由向移民与保护审裁处上诉遣返决定的权利;
- 对不符合入境条件者(如携带违禁品),允许在边境直接拒绝入境;
- 调整庇护申请人居住与报到要求的裁量机制;
- 若申请人撤回庇护申请,在新西兰期间不得再申请其他类型签证;
- 允许居留类签证申请人在政策变更后受益;
- 在无法获取实体地址时,允许通过电子方式送达遣返通知;
- 扩大移民信息与其他机构共享的范围,同时加强隐私保护;
- 明确移民信息可用于数字身份认证。
- 此外,新西兰内阁还同意提出7项进一步修订建议,包括:
1. 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生物识别程序,可在无需进一步信息情况下直接裁定其庇护申请;
2. 对存在恶意行为但确有保护需求者,可拒绝其难民申请,但仍需审理保护申请;
3. 赋予审裁处审理任何阶段恶意行为的权限;
4. 取消逾期上诉权;
5. 若申请人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可驳回重复申请的上诉;
6. 对在入境后至裁定前犯下严重非政治罪行者,排除其难民身份资格(但不影响保护身份);
7. 建立机制,允许申请人主动撤回难民或保护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