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克兰华人遭不合理解雇获赔2.7万纽币:雇佣合同不合法

作者: Jackie Shan   日期:2026-02-08 13:22 阅读:0  来源:天维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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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维网综合报道】 新西兰就业关系局(ERA)近日裁定,一名办公室文员遭公司提前解雇属不合理解雇,其前雇主被判支付超过2.7万纽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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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裁决书显示,华人蒋先生自2023年10月2日起受雇于Smartrade Limited公司,在该公司位于奥克兰北区的配送仓库任办公室文员。

调查发现,双方直到蒋先生入职两个月后,即2023年12月7日才签署雇佣协议。协议约定蒋先生全职周一至周五工作,周薪1100纽币(税前),并包含一项条款,允许任何一方在2024年12月11日终止合同,但须提前两周通知。

然而,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向蒋先生发送电子邮件,告知其雇佣关系即日终止。裁决书称,公司给出的理由是市场环境低迷,以及其Wellsford分公司每日销售额不足。

邮件中写道:“鉴于当前情况,并考虑可能撤出Wellsford业务,我们遗憾通知您,当合同于2024年12月11日到期时,将无法续签您的雇佣合同。”

蒋先生随后向ERA提出申诉,称固定期限雇佣安排在提供书面协议前未与其讨论,相关条款也未被特别提醒注意。

ERA支持蒋先生的主张,认定解雇“不合理”。ERA成员Marija Urlich表示,Smartrade未满足固定期限雇佣协议的强制法律要求。

她指出:“虽然书面协议记录了雇佣结束时间,但并未记录终止的具体理由。”

Urlich认为,公司发信通知终止雇佣关系本身构成解雇行为,而由于固定期限条款不合法,这一做法并非“在当时情况下一个公平合理雇主会采取的行动”。

她补充说,公司在法律上有义务给予蒋先生公平机会就可能影响其就业的提议发表评论,而公司完全可以合理满足基本的程序公正要求。

Smartrade则否认存在不合理解雇,称其行为符合雇佣协议及诚信义务,并表示蒋先生在任职期间曾有不当行为、违反公司政策以及未能履行关键职责。

但Urlich以证据不足驳回这些反指控,并指出相关绩效问题在蒋先生仍在职时并未提出。

最终,ERA裁定Smartrade向蒋支付1.56万纽币工资损失赔偿,并额外支付1.2万纽币精神损害赔偿。ERA认为,该申诉过程给蒋带来不确定性和压力,并造成持续负面影响。

蒋先生表示,失去收入严重影响其抚养年幼家庭成员的能力。他称自己一直努力工作,并因解雇带来的压力求医并接受药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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