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城公司因“无业务”解雇女员工 被判赔近5万纽币

作者: Jackie Shan   日期:2026-02-02 14:35 阅读:0  来源:天维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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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维网消息】 新西兰就业关系局(ERA)近日就一宗劳资纠纷作出裁定,坎特伯雷一家车辆合规与检测公司在经营放缓后,未经合理协商擅自改变员工工作条件,并以此为由解雇员工,构成不当解雇及多项用工违法行为。该公司被责令向员工支付近5万纽币的赔偿、补薪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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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公司Canterbury Vehicle Compliance Limited的设施。图片来源:CVC

涉事公司为Canterbury Vehicle Compliance Limited(CVC)。根据ERA上周公布的裁决,该公司需向前员工Wendy Darrell支付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误工损失及拖欠工资在内的多项款项,并因违反《工资保护法》被处以2000纽币罚款。

业务下滑后单方面“节流”

裁决显示,CVC于2024年8月接手位于基督城Wigram的一家车辆合规检测点,Darrell此前已在该点工作。接手后不久,公司发现业务量低于预期,董事Florin Orlandea与Darrell讨论了可能裁员或无薪休假的情况。

随后,公司决定在业务清淡时将员工调往其他较繁忙的检测点。Darrell被安排前往距离Wigram约20公里的Belfast站点工作。

Darrell原则上同意异地工作,但认为雇主应补偿通勤时间及费用,并表示这属于其雇佣合同中的合理权益。然而,公司明确拒绝支付任何交通补贴,并称其工资已涵盖相关成本。

公司在邮件中表示,如果她“无法适应”,将“相应作出调整”,此举令Darrell感到被威胁。

提出个人申诉后局势升级

Darrell随后向公司提出个人申诉,称管理层态度“强硬且具威胁性”,她感到受到霸凌,并指出公司未经协商擅自改变工作地点和条件,营造了敌对的工作环境。

CVC则认为Darrell“态度不合理”,称Wigram站点已无工作,公司不可能“付钱让她什么都不做”。公司认为,她要么接受无薪休假,要么前往其他站点工作,否则只能裁员。

公司还称,Darrell“自行选择了裁员”。

ERA:雇主行为不合理,解雇不成立

ERA成员Peter van Keulen指出,CVC在处理员工申诉及所谓裁员程序时,未进行公平、合理的协商,也未纠正明显程序缺失,反而发出“相互矛盾的信息”,令员工无所适从。

裁决认为,CVC的行为并非“公平、理性雇主在相同情况下会采取的做法”,其行为对员工造成不利影响,构成不当解雇。

ERA裁定,CVC须向Darrell支付精神损害及不当解雇赔偿2.7万纽币,误工损失1.56万纽币,拖欠工资及依法应支付的4周通知期薪资5184纽币,因6次违反《工资保护法》(其中3次事后补救)2000纽币罚款。

CVC方面表示,仍在评估是否就裁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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