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不宜居”房屋给亲属 北地房东被判赔偿近6000刀

作者: Carl   日期:2025-06-12 15:17 阅读:0  来源:天维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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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维网综合报道】北地一位男性房东因将“不适宜居住”的破败房屋出租给嫂子/弟媳(sister-in-law),被勒令赔偿近6000纽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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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Supplied

该男子在租赁法庭上承认,这处房屋并非设计用于居住。

在该女子2021年5月至2024年3月租住期间,房屋几乎未获任何维护。

2023年,在接到社会发展机构员工投诉后,新西兰商业、创新和就业部(MBIE)租赁合规与调查组(TCIT)对该房屋展开了调查。

投诉人当时指出,这名女性租客的严重健康问题因恶劣的居住环境而而恶化。

相关部门表示,该租赁安排本应是“临时性的”,以待建造更具永久性的小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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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地勘察该房屋后,调查人员发现了诸多问题,包括霉斑肉眼可见、地板无保温层、墙面多处破洞、窗框腐烂损坏、屋顶损伤迹象明显、排水沟杂草丛生,以及室外线缆任由风吹雨打等。

该租客曾向调查人员反馈,她的起居室曾因飓风积水被淹,并且还多次要求房东予以修缮,但他几乎从未有行动。

TCIT全国经理Brett Wilson表示:“有一次,房东被告知尽头的房间里有一个大洞,而他竟告诉租户关上门,不要把那个房间用作起居空间。”

该女子称,他们签有租赁协议但其未付押金。房东未进行房屋检查,也未兑现维修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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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IT强调,该房东曾不止一次承认这处房屋不适合居住,并表示“它被废弃是有原因的,本就不打算让人居住”。

房东在仲裁庭承认多次违反租赁法,包括未在协议中明确遵守健康住房标准,未按要求对房屋进行保温处理,以及没有合理维护房屋。

在该男子与其嫂子/弟媳达成调解后,仲裁官判房东向租客支付5900纽币惩戒性赔偿并退还租赁申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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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姓名被隐去,仲裁官称“此次教训足以让全家引以为戒”。

Wilson就此案指出,无论何种情况,房东必须履行法律义务。“无意出租”绝非借口,既成租赁事实,就必须遵守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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