堕胎非罪化修法,一字之差引发国会激烈辩论
作者: Jackie Shan 日期:2019-11-01 08:46 阅读: 来源:天维网编译
【天维网援引newshub消息 Jackie编译】 目前,国会一个专职委员会正在讨论堕胎修法草案,并围绕一个措辞发生激烈辩论,即修改后的法案,应该使用“孕妇”(pregnant woman)还是“孕者”(pregnant person)这个短语。
国会专职委员会辩论现场 视频截图
目前正在审议的草案,重点在于堕胎非罪化,将堕胎从刑法(Crimes Act)中删除,同时移除“孕期前20周堕胎需要医生的许可”这一条。值得注意的是,现行法条中使用的是“pregnant woman”这个说法,有立法者和建议者认为不妥,应该修改。但也有不少人认为怀孕是女性的权利,改成“pregnant person”或“pregnant women and people”就意味着否认女性这一天然职责。
奥塔哥大学惠灵顿公共卫生系学者Hera Cook不同意修改。周三(10月30日)她代表堕胎立法委员会在国会发言中称,“我们呼吁专职委员会不要使用pregnant person这个短语”。她强调,“孕者”这个说法弱化了女性承担怀孕过程这一事实。
女权主义者Jan Rivers也认同这一说法,她在专职委员会上发言称,她不相信性别认同,“强烈”建议国会议员不要将法条内容改为“孕者”。
“如果用person替换woman,会让人相信所有人都可以怀孕,不单是女性。”她说。
绿党国会议员Jan Logie则认为,性别多元化证实,“男人”也可以怀孕。况且人权委员会已经确认了性别多样性。所以法条中使用“pregnant woman”这个词不妥,应该改为中性的说法。
今年8月8日晚上,国会经过一番激烈辩论,最终以94票赞成、23票反对的结果,一读通过了堕胎合法化的议案。按照这份议案,堕胎将从刑法(Crimes Act)中删除,实现非罪化。怀孕女性可在孕期20周内自主预约医生堕胎。目前绝大部分堕胎都发生在这一孕期内。
堕胎非罪化已经辩论了多年,终于走到今天这一步。目前的禁止堕胎条款在1977年写入刑法。虽然法律明确禁止堕胎,但在新西兰堕胎行为经常发生,只要经过两名医生的同意,怀孕女性就可以合法堕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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