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对欧委会对华电动车终裁结果不认同、不接受

作者: 第一财经   日期:2024-10-30 17:06 阅读:0  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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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第一财经报道,当地时间10月29日,欧盟委员会(下称“欧委会”)公布了对华电动汽车反补贴调查终裁结果。

30日,中国商务部网站发布声明显示,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对此表示,中方多次指出,欧盟对华电动汽车反补贴调查存在诸多不合理、不合规之处,是以“公平竞争”为名行“不公平竞争”之实的保护主义做法。中方对裁决结果不认同、不接受,已就此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提出诉讼。中方将继续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坚决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我们也注意到,欧方表示将继续与中方就价格承诺进行磋商。中方始终主张通过对话磋商解决贸易争端,也一直在为此做出最大努力。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目前,双方技术团队正在进行新一阶段磋商,希望欧方以建设性态度与中方共同推进,按照“务实、平衡”的原则,相互照顾核心关切,尽快达成双方均可接受的解决方案,避免贸易摩擦升级。

继续寻找可执行解决方案

据央视消息,当地时间29日,欧委会发布消息称结束了反补贴调查,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电动汽车(BEV)征收为期五年的最终反补贴税。

相关决定预计将于当地时间30日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反补贴税将于31日起正式实施。

被抽样的中国出口生产商将被征收以下反补贴税:比亚迪17.0%,吉利18.8%,上汽集团35.3%,其他合作公司将被征收20.7%的关税。在提出个别审查请求后,特斯拉将被征收7.8%的关税。所有其他不合作的公司将被征收35.3%的关税。

此外,2024年7月4日对从中国进口的电动汽车征收的临时关税将不予征收。

欧盟贸易司并在社交媒体上表示,“今天,我们对中国电动汽车征收未来 5年的明确关税。”

“欧盟和中国将继续努力寻找一个与 WTO 兼容的、有效的、可执行的解决方案。”欧盟贸易司表示。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巴黎索邦大学博士生导师赵永升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欧盟通过对中国新能源汽车加征关税的方式来获得产业窗口期,但目前欧盟方面在技术和吸引资本投资方面都存在较大难题。

赵永升对记者表示,同时欧盟的一些行为也影响了中国资本登陆欧盟,总体而言造成其产业发展无法形成规模,如果欧盟方面不改变相关政策,资本问题始终解决不了,“新的技术革命所需要的资本量同此前不是一个量级的,欧洲亟需的是投资,不是反补贴税”。

中方已邀请欧方来华进行下一阶段技术磋商

28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目前,双方已开启下一阶段磋商,中方希望双方按照现有框架,在前期磋商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尽早取得实质性突破。

此前在10月25日,欧委会在有关中欧举行视频会谈的新闻中表示,根据世贸组织规则,欧委会有权与参与调查的不同企业商谈价格承诺,与中国机电商会进行价格承诺谈判,并不排斥其他企业单独与欧方商谈价格承诺。

商务部发言人对此表示,10月25日,王文涛部长与欧委会东布罗夫斯基斯执行副主席的视频会谈中,中方已明确表示,中国机电商会获得不同类型中国企业的充分授权,提出了代表行业整体立场的价格承诺方案,中欧双方已在此基础上进行多轮磋商,付出艰苦努力,取得一定进展。

商务部发言人表示,如欧方在与中方磋商的同时,又与部分企业单独进行价格承诺谈判,将动摇彼此信任,干扰磋商整体进程,也将给价格承诺协议的后续执行和监管增加更多行政成本。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下称“中国机电商会”)在10月16日晚曾发布关于中欧价格承诺谈判声明,表示其所提的代表行业整体立场的价格承诺方案,是当前中欧磋商的基础。欧委会与企业单独开展价格承诺谈判,将动摇谈判的基础和互信,给双方磋商带来干扰。目前中欧价格承诺磋商时间紧迫,谈判也将分散资源,延误磋商进程,期待欧方展现最大诚意,与中方以达成价格承诺为目的开展进一步磋商,尽早达成各方均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中国机电商会在声明中表示,欧盟电动汽车反补贴调查终裁披露后,在12家电动汽车企业授权下,中国机电商会按照本案调查程序要求,于8月24日代表企业向欧委会提交价格承诺方案。自9月20日起的20余天中,中欧技术团队在布鲁塞尔进行了8轮密集磋商,经过艰苦努力,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欧方始终未积极回应涉及中欧业界的核心关切问题,双方还存在重大分歧。到目前为止,磋商仍未达成双方均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中国机电商会注意到相关报道称,欧委会在与中方磋商的同时,又单独与部分企业进行价格承诺谈判。

中国机电商会认为,首先,目前单独谈判的企业均在已授权中国机电商会的12家电动汽车企业集团之内,且所有授权企业一致同意作为一个整体参与中国机电商会的价格承诺申请。其次,中国机电商会向欧委会提交的价格承诺方案已涵盖所有授权企业的方案,并无必要再单独申请。最后,考虑到欧委会在本案初裁和终裁披露中,将企业集团及关联公司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税率裁定,无论是征税措施还是价格承诺,对于企业集团中的所有生产商都不应差别对待。如果欧委会执意单独与个别企业开展价格承诺谈判,很有可能存在以双重标准甚至多重标准区别对待企业的问题。

此次,欧盟的终裁方案则显示,中国机电商会代表12家公司向欧委会提交了“价格承诺”方案,但目前暂未达成一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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