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信朋友圈销售仿制的戴森吸尘器等产品,两人获刑

作者: 澎湃新闻   日期:2024-06-06 18:56 阅读: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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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澎湃新闻报道,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两人采购无商标的吸尘器、无叶风扇等,将“dyson”商标印制在产品上进行销售。

6月6日,澎湃新闻(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黄浦区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5月23日,法院依法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

 

涉案仿制产品 黄浦区检察院 供图



黄浦区检察院介绍,2023年3月,黄某某在网上结识了一个制作假冒戴森吹风机的网友,对方让黄某某帮忙销售。销售过程中,黄某某了解到假冒戴森品牌电器在网络上有很好的销路,只需要采购机器再进行贴标包装就能出售获利,见这样的操作来钱快利润高,便自己当上了老板。黄某某在网络平台上物色了销售中性吸尘器(即不带任何商标、包装的裸机)等仿制戴森产品的厂家,并向其进货,同时租赁了一处民房作为工厂,用于收货及二次加工。

黄某某主要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仿制的戴森机器,一般是添加客户微信之后,根据对方的需求进行供货,批发和零售都可以。客户下单后,黄某某便向上游厂家进货,货物主要以仿制的戴森V11S、V12S等机型的中性吸尘器、AM09机型无叶风扇为主。到货后,黄某某未经商标注册人允许,使用丝印机器,在机器的固定位置打上“dyson”字样的丝印,随后使用在他人处采购的假冒戴森外包装进行包装,完成后再通过快递发货到买家指定地点。根据型号不同,仿制戴森机器每件定价在580元至670元不等。

其间,陈某某经黄某某雇佣,除协助黄某某在无商标吸尘器、无叶扇上打上商标之外,还负责打包、理货、寻找其他小工等工作,同时提供自己名下银行账户供黄某某收取货款使用。黄某某则按照陈某某工作天数向其支付报酬。

2022年12月,家住黄浦区的小陈(化名)在网络平台卖家钟某某处(另案处理)花费700元购买了一台戴森牌卷发棒,想作为生日礼物送给朋友。但收到货后,却发现该产品并非正品,随即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后续侦查中发现,卖家钟某某的对外销售“dyson”机器的主要供货商为黄某某,本案遂案发。

经权利人鉴别,公安机关在黄某某仓库内查扣的带有“dyson”商标的商品,以及黄某某销售给钟某某带有“dyson”商标的商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经审计,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57万余元。

经查,2017年11月,黄某某曾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但其不知悔改,仍旧“重操旧业”。

检察官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本案中,被告人黄某某、陈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并予销售,情节特别严重,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刑事责任。

经黄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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