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规定不得引用或转译损害国家主权外语地名

作者: 联合早报   日期:2024-03-16 19:02 阅读:0  来源: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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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政部规定,不得直接引用或擅自转译可能损害中国领土主张和主权权益的外国语地名。

据“中国民政”微信公众号星期五(3月15日)消息,中国民政部近日公布《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写道,地名是社会基本公共信息,是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这份《办法》细化地名罗马字母拼写、地名用字读音审定、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外国语地名汉字译写及标准汉字译名使用等要求,明确了地名标志设置和维护的具体内容。

《办法》第13条还明确规定“不得直接引用或者擅自转译可能损害我国领土主张和主权权益的外国语地名”。

中国民政部2021年12月曾对藏南地区15个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这15个地方位于印度控制的阿鲁纳恰尔邦,有八个是住宅区,四个是山区,两个是河流,一个是山口。印度政府也用自己的地名来称呼这些地方。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研究所研究员张永攀当时接受《环球时报》英文版采访时说,藏南大部分地区在历史上都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命名,该地区地名的命名权应该属于中国。

他还称:“藏南地区被印度非法侵占后,印度政府也在该地区建立了一些非法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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