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Z租户被“无理由”赶走 身在澳洲的房东被罚

作者: Carl   日期:2024-11-02 16:56 阅读:0  来源:天维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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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维网综合报道】据媒体11月2日报道,一位澳大利亚房东几个月前派他的成年子女前往新西兰,在没有警告或理由的情况下将租户赶出他们租住的房子。新西兰租赁法庭最终裁定,这位房东向租户支付2600纽币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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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报道称,这对未透露姓名的租户是一对夫妇,他们告诉法庭,房东Jack Biddle的儿子和女儿于5月份的一天抵达位于Matamata(怀卡托)附近Waharoa的这套房产,并要求他们当天搬离。

根据最近发布的裁决,这对兄弟姐妹当时表示,他们当日从澳大利亚飞来,代表父母“将他们赶出去”。 女租户被告知必须在下午4点前离开,而在她的丈夫于下午3点45分下班到家后,也被告知要搬离。 

这对夫妇说,他们觉得自己“没有权利也没有选择”,只能在那天离开,拿走他们能拿走的东西,把剩下的东西留在了他们住过的卧室里。

一周后,二人收到了Biddle一个孩子的短信,告诉他们必须在当天下午5点之前将剩余的物品搬走,否则将把它们送到慈善商店。短信还说,他们还将收到一份非法侵入通知(trespass notice),有效期为两年。

当天,男租户寻求调解,双方同意他们的物品可以继续留在房屋内,直到有地方可以转移。但这对夫妇随后发现,他们的物品已被转移到车库。由于车库不防水,他们告诉法庭,他们的财物可能已经损坏或将要损坏。

最终,这对夫妇将Biddle告上租赁法庭,要求其赔偿损失,原因是他未经有效通知终止租赁、未经同意进入租赁物业并处置他们的物品,但后者没有出席听证会。 

法庭发现,当房东发出通知时,不定期租约(periodic tenancies,指没有结束期限的租约)已经生效,而租户的证据“令人信服”,表明他们没有事先收到二人(这对兄弟姐妹)到来或房东要终止租约的通知,且没有被告知必须离开的任何理由。不过在几周前,这名女租户和Biddle的妻子发生了争执。

法庭表示,这位房东没有向租户发出终止租约的书面通知,也没有提供终止租约的理由。而且,留给租户搬离的时间“不符合《住宅租赁法》(RTA)的规定”。

法庭还认为,房东的子女——作为他的代理人——进入租户房屋并向租户发出通知的行为是非法的。

法庭还发现,租赁协议采用了非标准格式,其中有一部分的标题为“通知地址”。

“这表明Biddle先生已经考虑到需要向租户发出通知,例如终止通知。”法庭称。

法庭在裁决中称,租户在不到24小时的通知时间内搬出了房子,只带走了部分财物。

“他们必须在短时间内找到住处,相信这对租户来说非常有压力。根据RTA的规定,房东只有在有正当终止理由的情况下,才能通过适当的书面通知终止租赁,这符合租户的利益”。

但法庭表示,无法确定Biddle是否处置了这对夫妇的财产,称租户在听证会上表示,他们认为他们的物品仍在车库中,没有被处置。

这对租户要求获得6500纽币的惩罚性赔偿金,这是法律允许的最高金额。但法庭表示,地方法院裁定这个标准应该留给最坏的情况。最终,法庭责令Biddle向这对夫妇支付2600纽币——最高标准的40%,以示对房东行为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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