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第一宗:一夫二妻分家,为210万房产闹上法庭

作者: Jackie Shan   日期:2020-05-22 16:07 阅读:  来源:天维网编译nzhera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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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维网援引nzherald消息】   奥克兰最近发生一桩罕见的官司:一夫二妻在一起生活多年后,决定分手,但为了分割210万纽币房产打起了官司,上诉到奥克兰高等法院。据悉,这是新西兰第一宗群婚财产分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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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 123rf

最近,奥克兰高等法院就此案做出裁决:财产关系法(PRA)不适用于群婚关系。主审法官Anne Hinton同时表示,家事法庭也无法将法律延伸到群婚关系。

此案的源头要从1993年说起。这一年,Lilach和Brett Paul结婚。1999年,Lilach认识了另一名女子Fiona Mead,他们开始交往。2003年,三人组成了群婚家庭,在一起居住。

之后,他们在Kumeu买了一栋房子,当时登记在Mead的名下,这栋房产当时总价53.3万纽币,首付4万。三人在这栋房子里居住了15年,多数时间同床共枕,关系也算和谐。

Mead是一名兽医,Brett则在家经营彩弹枪游戏,Lilach是一名艺术家。另外,Lilach和Brett还一起经营割草坪生意。他们都称自己为这个家做出贡献,同时又都质疑另外两人贡献很小。

2017年,Lilach离开二人。2018年初,Brett和Mead也分了手。但此时,他们住的房子已经升值到210万纽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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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e Hinton法官   Photo / Michael Craig

去年,Lilach向家事法庭提交申请,要求三方分割这套房产,她要求分得三分之一。家事法庭将此案转至奥克兰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5月22日发布裁决书,称三人的群婚关系不受法律认可,因为财产关系法适用的主体(包括同居和婚姻关系)只适用于两人。

法院称,将他们的关系分割为三个独立的事实关系或许更合适,这意味着Fiona可获得50%的权益,Lilach和Brett各自获得25%。高等法院称,这与公平分配的立法精神相一致。

“出于上述原因,财产关系法不仅不适用于多夫妻关系,而扩大立法以‘适用’此案也是行不通的。”Hinton法官说。

财产关系律师Jeremy Sutton称,财产关系法2002年修改时承认了未婚夫妻关系,但并未跟上“现代婚姻关系”。

“多人婚姻关系不符合婚姻的定义。”他说,“两人以上也可能形成婚姻关系,可能是三个人或四个人。”所以,此案不适用财产关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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