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鑫对近70万赔偿款发起募捐?江歌母亲、刘鑫回应

作者: 上观新闻   日期:2023-01-04 13:13 阅读:0  来源: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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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案二审宣判。

围绕法院判决的近70万赔偿,1月3日,江秋莲发文不满刘鑫对赔偿款发起募捐,引发众多网友关注。

刘鑫在2日晚和3日通过微博回应募捐,“会公示去向”,称打工挣钱后会全部归还。

江歌母亲江秋莲1月3日在微博发文称,刘鑫屡次因违规被微博禁言,目前又再次注册新账户,并持续在网络发布歪曲事实的文章,还对法院判决的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申请管理员关闭刘鑫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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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日晚间,刘鑫在微博发文表示自己正经历着网暴,一度想自杀。希望给自己时间和空间去凑齐赔偿款。

对于近70万赔偿款,她称“如果有人愿意帮我,我叩谢你们,我会一笔笔记下,大恩大德,希望有机会报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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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3日15时许,这段文字改成了“该我自己承担的我一定承担。我有手有脚,我不怕吃苦,什么脏活累活都可以干。这些资助,我会公示去向,我挣钱以后,会一笔一笔全部还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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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鑫于3日下午14时许再次转发这篇文章,并强调“请给我介绍工作”“这些资助会公示去向,挣钱以后会一笔一笔还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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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方都市报消息,刘鑫的这篇文章下开通了打赏功能。截至16时,有数百人对该文章进行了打赏。3日下午,澎湃新闻发现该文章已经关闭了打赏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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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0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法院认为,刘暖曦对江歌遇害存在明显过错,其过错行为与江歌死亡后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判处刘暖曦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及案件受理费另需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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