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泰国坠崖案被告无期改10年,受害者:不服!上诉!

  日期:2021-05-26 07:13 阅读:  来源:华商连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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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新证据、没有理由的情况下,二审法院直接改判,把蓄谋杀人未遂,改成无预谋杀人,这相当于过失杀人,刑期也从无期徒刑改判10年。”

5月26日,中国孕妇泰国坠崖案受害者王女士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表示:“他明显是要置我于死地,作为受害者,我真的不能接受这个判决,我一定要上诉。”

王女士的代理人、泰国大拓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史大佗律师向华商报记者证实,他们将向泰国最高法院提交上诉状。

一审判决蓄谋杀人未遂判处无期徒刑判赔120万

孕妇泰国坠崖案被告无期改10年,受害者将上诉泰国最高法院:“推下去前抱我亲我,恶狠狠说‘你去死吧’”

2019年6月9日,王女士摔下34米高崖,全是多处骨折,虽然侥幸保住性命,但所怀3个月的孩子流产

2019年6月9日,江苏籍王女士和32岁丈夫崔某赴泰国乌汶府帕登国家公园游玩时从34米高崖坠下,所幸的是,跌落处周围有多处树干和落叶,王女士全身多处受伤、骨折,侥幸保住性命,但所怀3个月的孩子流产。王女士苏醒后向乌汶府警方表示,她是被丈夫俞某推下悬崖。警方调查发现,这并非一起普通的意外,丈夫俞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2019年8月,俞某授权母亲将王女士诉至秦淮区法院,请求法庭判令双方离婚,并依法分割婚姻期间的财产1100万元,但被法院驳回。

2020年3月,泰国乌汶府法院以蓄谋杀人未遂判处俞某无期徒刑,附带585万泰铢(约合人民币120万元)民事赔偿。

2021年5月26日,王女士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表示:“一审时,我们向法院提交了他把我推下悬崖的证据,法院是根据我们提交的证据,基于指证、庭审和逻辑推断,一审法院认为崔某蓄意谋杀罪名成立,但是我这个被害人没有死,而是活下来了,所以才认定他是蓄意谋杀未遂,按泰国法律判处无期徒刑。”

王女士回忆说:“他和他的律师对一审判决不服,当庭上诉,律师为他做无罪辩护,说他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事情不是他做的,要求当庭释放他,但是法庭要求他提供证词,他提供不了证据。一审时,他和他的母亲作了陈述,法庭听了他的陈述,认为他的描述前后矛盾,认为他的无罪辩护不成立,我的指控成立的,因此才作出判决。”

二审改判“至少应该给我这个受害者改判的理由吧”

5月26日,王女士拿到ubon ratchathani 附二审法院的判决书,“我之前通过律师得到了口头判决,但没有拿到法律文书,一直等到今天才拿到这个书面判决,我们也是希望从中能看到改判的原因和被告方提供哪些新的证据,但我们看到,判决书中对方并没有提交新证据,二审法院改判也是没有理由的。”

“二审法院就没有开庭,只是双方律师提交文书,法院是直接改判的,这是我们最不能接受的地方,至少应该给我这个受害者改判的理由吧。”

王女士表示:“二审时,俞某和他的律师并没有提交新的上诉理由,并没有从无罪辩护改成过失杀人辩护,依旧是做无罪辩护,俞某说我(坠崖)和他没有关系,要求释放他,二审当中他没有补充和提交新的证据,在没有新证据、没有理由的情况下,二审法院直接改判,而且还不给我改判的理由。”

王女士介绍,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分属不同的府,“二审是ubon ratchathani 府法院,是在曼谷边上的一个府,一审法院是初级法院,二审法院是中级法院。”

“按照泰国法律规定,如果犯罪者对犯罪事实承认并且忏悔,量刑时会减刑一半;如果不认罪,为了以儆效尤,会被重判的。”王女士表示:“他一直都没有认罪过,二审这样判决不仅不公,而且背离了泰国国家法律的精神,在这样的事实情况下直接改判,而且轻判到10年,把蓄谋杀人未遂,改成无预谋杀人,这相当于过失杀人。”

细思极恐“推下去前还抱亲 恶狠狠耳语‘你去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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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称丈夫俞某事先踩点,蓄谋欲置她于死地

王女士认为,二审判决与事实有悖。“2019年6月7号和9号,他曾经两次带我去过现场,他在把我推下悬崖之前是没有任何争吵的,他自己在法庭上也说,我们没有任何争吵,在没有任何争吵的情况下,把我推下悬崖去,他是在1分钟突然想出来要杀我吗,这可能吗?

王女士透露案发时的细节,令人细思极恐。

“他是6月9号推我下去的,他在7号把我带到悬崖边上,他趴在悬崖边上看悬崖的高度。我当时也没有看,这个悬崖高度有34米,我也不知道他要做什么,他是事先踩好点的,他就是观察地形,哪有人在景点参观是这样做的呢?”

“他在推我下去之前一个小时,问我这辈子还有什么遗憾?我说我没有什么遗憾,我生活挺幸福的,事业有成,家庭美满,有人正常会这样聊天吗?”

王女士透露她最不敢回想的那一幕:“他推我的时候,抱了我一下,还亲了我一下,最后在我耳边恶狠狠地贴着脸说:‘你去死吧’,使劲把我推下悬崖!”

王女士说:“这一切他早就想好了,按照他的计划去实施,按照这些有关联的证据链和逻辑,还不足以判定他是预谋杀人吗?他把我推下去以后,立马买了去曼谷的机票,准备逃回中国,他当时觉得我肯定死了嘛?一审法庭调查的时候,他也当庭承认购机票回国。”

伤害难消 怀的孩子没了 两年一直坐轮椅生活困难

“我是不服的,我一定要上诉,我今天正在和我的律师团队研究方案,就在这两天向泰国最高法院提交上诉状。”

王女士表示:“这样判决对我这个受害者来说是最大的伤害,经历这一切,我的身体受到极大伤害,怀着的孩子也去世了,我这两年一直坐轮椅,站都站不起来,就没有办法走路,对我来说生活已经很困难,已经很不容易了,这样判对我和我的全家来说,是精神上的二重打击。”

在王女士看来,二审改判开了不好的先例。“这样判是不是对全世界发出了信号,在泰国杀人成本很小,可能坐几年牢就可以出来了,如果都到泰国杀人,泰国会变成犯罪的天堂。”

王女士表示,从初级法院到中院,如果再到高院就是终审,无论怎么判,就是终审判决了。“原被告只有一次上诉权,一审判决的时候,他使用了上诉权,当庭上诉,我这次要使用我的上诉权,我作为受害者,真的不能接受这个判决,他明显是要置我于死地。”

律师说法 二审法院没有对一审证据论证分析说明

5月26日,王女士的代理律师史大佗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证实,“本案将上诉到泰国最高法院进行审理。”

史大佗指出,二审法院在事实查明方面不够细致,案件细节证据没有分析论证。“二审法院没有对我们一审提交的证据论证分析说明,为什么一审法院认定的蓄意不予支持,二审法院为什么认为不构成蓄意,只是说明对于一审蓄意杀人罪是否构成蓄意有疑问,所以二审法院没有认定为蓄意,但认定被告构成故意杀人,属于故意杀人未遂,予以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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