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后为何迟报30小时?国务院要求严查“给社会一个交代”

  日期:2021-01-27 18:22 阅读: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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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山东栖霞笏山金矿发生爆炸事故至今已有17天。截至目前,22名被困人员中有11人获救升井、10人确认遇难、1人仍处于失联状态。

据应急管理部消息,1月27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约谈山东省人民政府负责人、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人、烟台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求彻查事故原因,严查事故迟报瞒报过程,依法依规严肃追责,“给遇难者家属和社会一个交代。”

此前,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曾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事故发生后,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施救,但由于对救援困难估计不足,直到30个小时后才向栖霞市应急管理局报告有关情况。目前,事故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已被控制;事故发生5天后,因在事故迟报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栖霞市委书记姚秀霞被免职,市长朱涛的职务按程序免职,并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1月24日,11名矿工成功升井获救。 新华社记者 陈灏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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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爆炸两次,省级政府负责人被约谈

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上报,意味着政府部门可以更早、更专业、更大力度实施救援,为被困或受伤人员争取更大脱险机会。

据现场救援组组长陈玉民介绍,笏山金矿在1月10日发生了两次爆炸。当日13:15分左右,从井筒传来爆炸声,同时伴有很大震感,井口信号室玻璃全部震碎,随即井口冒出浓烟,1个半小时后14:45分左右,再次听到井筒内一声巨响,同时有很大的冲击波,发生二次爆炸。

  

  1月27日晚,在山东栖霞笏山金矿爆炸事故救援现场,井下传回了一张纸条。 新华社发

1月11日20时5分,企业向栖霞市应急管理局报告有关情况。据此推算,迟报了30个小时。

按照规定,企业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完成上报程序。国安委办公室副主任、国家矿山安监局局长黄玉治在此次对山东省政府的约谈中指出,该矿迟报、瞒报事故,严重影响最佳救援时间,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事故暴露出山东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不深入、不扎实,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不力,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汲取不深刻、重大灾害风险不断加剧、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应急救援处置能力不足、地方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必须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什么情况下会约谈省级人民政府负责人?

根据2018年出台的《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的,由国务院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约谈省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发生重大事故,且满足30日内发生2起的;6个月内发生3起的;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等6类情况任意一种的,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人或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

据应急管理部消息,去年,就有10个地方政府和4家中央企业负责人被国务院安委会和应急管理部严肃约谈。

最近的一次,是去年12月6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就松藻煤矿“9·27”重大火灾事故、吊水洞煤矿“12·4”重大事故,约谈重庆市人民政府。这次约谈通报同样措辞严厉,直指重庆市在两个多月内相继发生两起煤矿重大事故,“伤亡惨重,影响恶劣。”要求重庆市要深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严格规范精准监管监察执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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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也有事故涉及瞒报,29名公职人员被问责

值得一提的是,事故瞒报已有“前车之鉴”。近日,应急管理部公布8起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中,有一起也涉及事故谎报、瞒报。

该起事故即湖南浏阳“12·4”烟花厂爆炸重大事故。2019年12月4日7时32分许,浏阳市碧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石下工区包装作业区域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17人受伤(其中3人重伤),5栋工房全部损毁,19栋工房和厂外周边323间(栋)建筑物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1944.6万元。

据报道,事发后,企业相关人员转移藏匿遇难者遗体,并伙同当地公职人员谎报、瞒报遇难者人数。爆炸当日中午,当地通报仅1死1伤,当日晚间又改称7死13伤;直到23日应急管理部通报,事故共造成13人死亡,13人受伤,其中3人为重伤。


带血的“数字游戏”背后有何玄机?

原来,根据2007年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7人死亡属较大事故,由设区市调查;13死则是重大事故,由省政府调查,且需要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有媒体分析,一旦惊动了省里和国家安监部门,不仅企业负责人将被严厉追责,有关公职人员的失职渎职也会进入追责射程,因此涉事企业和地方官员相互勾结,结成了“攻守联盟”。

最终,有29名公职人员因在谎报事件中负有直接责任、监管责任、领导责任,被追责问责,其中包括浏阳市市委书记、市长,以及3名副市长;另有10名企业工作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去年1月21日,湖南省纪委省监委对此通报称,事故发生后,浏阳市澄潭江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恶意谎报事故信息,与碧溪公司串通一气,弄虚作假,违规转移藏匿遇难人员遗体,隐瞒事故真相,“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坏。”

据悉,《刑法》中专门设置了不报、谎报事故罪,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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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将修正,屡罚不改或被职业禁入

南都记者注意到,此次国务院安委会对山东省政府的约谈通报中提到,要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屡罚不改”。

于1月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中,同样提到了“屡禁不止、屡罚不改”问题。应急管理部党委书记黄明在会上作说明时称,修正草案针对安全生产领域“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等问题,加大对违法行为恶劣的生产经营单位关闭力度,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对主要负责人实施职业禁入。

据悉,此次修正草案将进一步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除上述针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措施外,在现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基础上,还普遍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增加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监管部门可以按日连续处罚;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和公开力度,规定监管部门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予以联合惩戒;有关部门和机构对存在失信行为的单位及人员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并向社会公示。

此次国务院安委会对山东省政府的约谈通报中提到,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防范工作,严格基建矿山安全监管,全面开展火工品安全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整治明停暗开、超层越界、火工品混运混放等问题隐患,从严规范施工管理,确保施工管理安全到位。坚决杜绝监管盲区漏洞,把关闭矿、停产矿、技改矿、基建矿与生产矿一同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动态研判苗头性问题和安全风险,及时采取严厉的措施治理整顿。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新颁布刑法修正案有关安全生产条款;加强基层执法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典型执法案件报送、执法效果评估制度;严格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主动报告制度,加强警示教育宣传,增强防控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内生动力,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南都记者查询到,去年12月26日已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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