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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岁女孩被施暴事件陷“罗生门”:到底和老师口红有无关联?

  日期:2019-01-16 14:26 阅读:  来源:和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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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8岁女童遭受同学欺凌一事有新进展。昨日(1月15日),当事女童的表哥告诉新京报记者,“事发导火索是老师丢口红,并非偷橡皮。”不过,记者联系涉事的杨庄小学原校长杨德荣时,其曾否认小凤被打一事与丢口红有关。

家属:导火索不是偷橡皮

关于事件过程,甘肃宁县教育局发布官方公告称,2018年12月14日下午2点左右,宁县和盛镇杨庄小学一年级学生马某某(男,7周岁)、赵某某(男,6周岁),怀疑同班同学赵某某(女,8周岁)偷拿了马某某的一块橡皮,借赵某某(男)的一元钱未还,二人对赵某某进行推搡殴打,致其倒地后,二人又将其裤子脱掉,用教室里的笤帚把对赵某某的下体进行乱打乱戳,致其下体受伤。

当事女童小凤(化名)的表哥孟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对于事发原因,家属有不同意见。

孟先生说,小凤曾多次向家人表述,“语文老师说她偷了一支口红,还踢了她两脚。” 孟先生表示,此前小凤在学校常被欺负,回家时脸上经常带伤,还被人咬过脖子。“奶奶也去找过学校,但最后不了了之。”

1月14日,小凤的姑姑也曾告诉新京报记者,“娃娃说,她下午快两点时被语文老师叫到了宿舍,老师问她是不是拿了她的口红,如果是她拿的,还给老师就行,老师给她买好吃的。小孩子为嘴,就承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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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凤正在医院接受治疗。家属供图

原校长:打人时老师不在场

新京报记者联系到杨庄小学原校长杨德荣,他表示,老师丢口红一事发生在早上。据杨德荣称,2018年12月14日,学校早上7点半是晨读时间,教室比较冷,语文老师把班上的7个学生叫到自己的房间进行晨读。

临下课时,老师发现自己的口红不见了,于是询问学生谁拿了口红,其他孩子没有说话,小凤却承认了。

按照杨德荣的说法,涉事老师要求其归还口红后,小凤又改口称没拿。“小凤放学回家后,跟她奶奶说,老师让赔口红钱。她奶奶中午就来学校找老师,可能两人发生了几句口角。然后,奶奶就回家了。”

杨德荣告诉新京报记者,当天下午1点30分打上课预备铃时,他去班上巡查情况,语文老师正在给学生解释丢口红一事,“当时老师说,口红的事不提了,不见了就算了。对此,我还批评了老师。”

杨德荣称,由于下午第一节是体育课,他批评了语文老师后,两人便一同离开了教室,“可能是走了以后,两个男同学把小凤打了,语文老师并不在场。”

昨日下午,宁县教育局张姓局长向新京报记者表示,此事以教育局与公安局联合发布的通报为准。

此前梨视频报道,甘肃省庆阳市宁县教育局局长张克敬曾表示,打人与丢口红一事无关,老师也没有打过学生,不存在指使的问题。

据宁县教育局消息,小凤在西安市儿童医院接受手术后,转入宁县和盛医院进行观察治疗。

孟先生昨日告诉新京报记者,家属现在有给小凤转院的想法,家里的首要诉求就是为孩子治病。

昨日下午,和盛医院贾院长告诉新京报记者,目前小凤病情稳定,不了解孩子转院一事。“医院没有不愿意收治的情况,医院的护士也没有态度不好。”

关于今后应当如何对受害女生进行心理上的疏导,北京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中心宗春山告诉新京报记者,抚慰受害女孩心理,首先应当让对女孩造成了伤害的相关人员当面道歉。另外,除了要评估孩子的身体情况以外,还要对女孩的心理情况,特别是对世界的认识进行评估,之后再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介入,“按照她的情况,这个评估的时间可能需要很长。”

新京报记者 王瑞文 实习生 马聪骜 许文豪 编辑 白馗 校对 刘军

观点:真相不该沦为“罗生门”

甘肃宁县“8岁女学生下体受伤”事件,眼下持续发酵。而女孩家属的控诉和当地官方的调查通报,口径差着十万八千里。

按家属一方的说法,去年12月14日,赵某某的老师肖某某丢失了一支口红,认定是赵某某偷的,当天下午把其奶奶叫到学校索要赔偿几百块钱,奶奶没有给钱就走了。按家长的转述和孩子的自述:不仅老师对其殴打,还叫了多名同学参与殴打,同学把她的裤子脱掉,用教鞭戳捅她的下体,老师就站在一旁看着。

而宁县公安局、宁县教育体育局调查通报称:当天,班上马某某(男,7周岁)、赵某某(男,6周岁),怀疑同班同学赵某某(女,8周岁)偷拿橡皮,并借一元钱未还,二人对赵某某进行推搡殴打,致其倒地,又将其裤子脱掉,用笤帚把对赵某某的下体进行乱打乱戳,致其下体受伤。因两人年龄未满14周岁,不予处罚,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校长、副校长被免职。

当地官方通报里根本没有提及老师丢口红的事,而是将其归结为同学之间的纠纷。依其说法,涉事校方充其量只有照顾不周的轻责。这跟家属方的说法无疑有很大出入。

究竟哪一个才是真相呢?是学生之间霸凌伤害,还是老师教唆学生伤害同学?期待当地官方进一步详细通报,解开这里面的诸多疑云。

首先,丢口红和女孩儿被伤害到底有没有关系?家长一方言之凿凿,官方调查只字未提,这或许可以通过客观证据如视频监控来验证。

其次,14周岁以下的孩子不用负刑事责任,因此更要担心他们被人教唆成“打手”,成为收拾学生的工具,这对于被伤害的孩子和施暴的孩子,都是心灵摧残。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扩大了“虐待罪”的适用范围,不再局限于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行为,“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同样构成虐待罪。

在该事件中,有无教师虐待仍待查究,不宜妄断。但跳出个案,不准虐待、殴打孩子无疑是教师职业的红线,很多人担心个别老师越过红线,甚至变通着搞虐待:自己不动手,教唆学生殴打学生,让自己的手上不沾血,达到用暴力控制班级的目的。这类现象确实存在,也成了此事引发公众担心的现实基础。

目前家长一方认定:就是涉事老师教唆同学对女孩赵某某进行集体羞辱、骂她是小偷,然后怂恿学生捅刺女孩下体。在某视频网站对孩子的采访里,孩子也证实说“老师怀疑我把她的口红拿走了”、“老师先踢了我下面两脚,又让同学用条尺打我,还让一个男同学把教鞭倒着捅进去”。

这些的确是一家之言,是单方指控,必须严肃而审慎对待。若属实,那涉事老师就构成“教唆犯”,依照《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不属实,那显然也该还老师以清白。

就当下看,按当地官方的通报,事件无疑颇多蹊跷之处。一年级孩子之间打打闹闹、推推搡搡很正常,但把女同学的裤子扒下来,用笤帚捅阴部这么恶毒阴损的伤人的招数,是从哪里学来的?其心理健康值得引起警醒。

退一步说,如果真的跟老师无关,如此严重的伤情,作案过程有可能持续不短的时间,在这个时间段里,果真就没有别的同学看见报告老师;班里发生如此恶性事件,涉事老师对此就没有责任吗?

家长控诉和官方调查之间落差巨大,个中留下的疑问需要解开。希望宁县甚至省市一级的职能部门对这起学生被伤害案件负起责任,在严肃调查的基础上还原真相,最好能公开调查过程,并以强有力的证据固定事实。

无论如何,这起众目睽睽之下发生的恶性伤害案件,不该成为“罗生门”。

文/沈彬(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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