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心献血被牟利 血荒持续威胁中国 血荒要命 血头重来
日期:2012-06-18 09:15:18 阅读: 来源:南方周末
血荒,正不分血型、不分时间、不分地点,持续威胁中国。
推行多年的无偿献血,从没有使中国的人口献血率挣脱世界最低警戒线。
今日血荒,手术全停
5个小时开颅手术,一半时间竟
付涌水以1单位全血的成本为例细算了一笔账:献血者筛查检测约10元;两遍免疫学检测试剂,包括HBV、HCV、HIV、ALT和血型等约80元;核酸检测试剂70元;血袋约25元;献血纪念品平均20元。再加上血液的低温储藏、运输、加工、设备损耗等费用,已超过国家定价的220元。差额部分通常由地方政府补贴,“广州每年财政专项补助约两三千万元”。
据介绍,2009年,在逐步转向公益性事业单位之后,全国超过七成的血站施行收支两条线,钱一般缴纳到“财政”专户,支出预算要先经卫生局、财政局审核,再由人大批复。
在采供血机构看来,消极舆论也使献血者积极性受到影响。
2009年,网络上有人炫耀用“人血浇兰花”的照片,最终调查发现血液是在成都某医院输血科流出。
2011年的“郭美美”事件后,全国血液供应紧张的局面再度雪上加霜。究其缘由,主要是中国红十字会承担了无偿献血的宣传职责,同时部分省市的采供血机构仍挂着红十字会血液中心(血站)的牌子。
河南省红十字会血液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河南历来供血充足,“郭美美”事件之后,开始有人在网上把血站称为“吸血鬼”,街头采血也陷入困境。
为此,连北京红十字会血液中心也不得不出面声明:“血站人事、财务、采供血业务等均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跟红十字会没有关系。”
僧多粥少,僧人找粥?
在血荒的背景下,近一个月来,广州、长沙、温州等多个城市爆发用血纠纷,一个专业性的词频频见诸报端——互助献血。
事实上,互助献血在1998年施行的献血法中即有规定。按照各地血站当下的政策,患者亲友可在血站献血,并凭献血证为患者换取等量指定血型用血。
刘原(化名)曾在深圳参加无偿献血,身在长沙的母亲2012年5月初需要动手术,想到无偿献血证上直系亲属可以免费用血的承诺,刘原向长沙传真了其无偿献血证等信息,却被答复外地献血不能在本地使用,必须互助献血后才能用血。
“这里面藏着一个荒诞的逻辑,无偿献血只能保证用血时享受免费等优惠政策,但是一旦遭遇血荒,还是要献血,即便过去献过1万毫升也没有用。”刘原说。
互助献血如今成了各地应对“血荒”的救命稻草——在僧多粥少的局面下,让僧人自己找粥。
一份在江苏省血液中心官方网站上的演示文稿强调,“要对临床人员开展互助献血工作业绩考核与评价”。江西、浙江等地也下发文件,要求各级医疗单位“互助献血量不得低于本单位当月用血量的20%”。
对于互助献血引发的种种争议,卫生部相关负责人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一些地区还习惯于用下发计划、设定指标等方式应对供血紧张。
据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输血科负责人介绍,2011年,在供血不足的情况下,该院的互助献血率从2%增长到5%,翻了一倍多。
推广这项政策的人有十分理想的盘算,“互助献血者一旦意识到自己的血可以用来拯救亲属的生命,同时会给其他患者带来好处,他们将来可能会变成固定的志愿献血者。”
然而事实恰恰相反,互助献血的滥用引发了众多患者家属的不满,同时也挫伤了无偿献血者的积极性。
在现实中被要求互助献血的广州人袁启聪担心,这可能导致献血变得功利:“大家都不献血了,家人有难我才去献血。”
不求“血头”,求谁呢?
然而,并不是谁都可以来互助献血,只要花钱找人就行。
这催生了大量“血头”。
湖南郴州黄敏(化名)是一位地中海贫血症患儿的母亲,这种疾病随着年龄增长,输血量增多,而间隔期缩短。
2011年3月开始,黄敏等地贫儿家长也被各地要求参加互助献血。黄敏通过地中海贫血症患儿家长QQ群得知,目前有些宝宝,在没有得到互助献血的情况下,长达四十多天没有得到输血。一些家长在无奈的情况下求助于“血头”。
“目前每200毫升血大概收费500元,都是‘台面下的事’。”黄敏说。有偿献血时代猖獗一时的“血头”“血霸”已经在全国多个城市卷土重来。
2012年3月14日,温州首例非法组织卖血案在温州市鹿城区法院公开审理。2名涉案的湖北籍“血头”刘氏兄弟通过招揽民工参与互助献血,之后给予数额不等的“营养费”。
根据南方周末记者了解,2011年10月22日,温州市某医院白血病患者王某急需血小板,其亲属通过电话联系上刘某,后者随即安排田某到温州市中心血站以王某家属名义进行献血,而后收取王某家属825元。2011年10月31日,刘安排郑某到温州市中心血站再次以王某家属名义进行献血。
最终,二人以非法卖血罪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北京,张亮、熊陈言等5人组成的“血头”团伙,在网上招募血源后,多次在北京著名三甲医院非法组织他人卖血。2012年3月,该团伙成员同样被法院处以一定刑期。
一些疲于应对血荒的地区已经提前行动。
2012年年初,海南省利用特区立法权修订了《海南省公民无偿献血条例》,规定公民无偿献血后,可以享用公休假两日。同时把国家规定献血年龄上限55周岁放宽至60周岁,把献血周期一年2次放宽到一年4次。
不过,更多地区的患者没有如此幸福,对他们来说,不求“血头”,求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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