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杀女儿同桌案被告一审获死刑 当庭服判不上诉

作者: 中国新闻网   日期:2019-11-29 18:04 阅读: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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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上午,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中新网南昌11月29日电 (记者 王剑)29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江西上饶五小杀人案”在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法院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建的女儿何某某(2010年8月生)与被害人刘某某(2010年2月生,殁年9岁)系上饶市第五小学三年级(1)班的同桌同学。

2019年5月9日下午,何某某放学回家告诉王某建在学校受到了刘某某的欺负。王某建得知后,便语带威胁在三年级(1)班微信群反映了此事。随后班主任汪某某、刘某某之父刘某均积极就此事进行了表态,刘某又添加王某建之妻何某的微信进行了沟通。当天,汪某某从与何某的通话中得知王某建脾气不好之后,就电话告知刘某某父母说先不要与王某建沟通,其会调换座位将此事解决好。

11月29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江西上饶五小杀人案”在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 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次日(5月10日)上午7时40分许,刘某送刘某某上学后骑共享单车上班。7时50分至9时许,刘某一直在与何某进行微信沟通,表示此事已在积极处理中(包括刘某某向何某某道歉,汪老师已答应调换座位等)。

8时22分许,王某建送何某某至上饶市第五小学,因在学校门口未等到刘某某家长,感到非常气愤,在妻子何某电话告知事情已解决、让女儿去上课的情况下,仍坚持将何某某送回家中。途中,王某建购买了一把屠宰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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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上午,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9时12分许,王某建携带屠宰刀返回上饶市第五小学,来到三年级老师办公室,看见何某和汪某某老师在交谈,未见到刘某某家长,便直接从后门冲进三年级(1)班教室,对着已被调换座位、单独坐在教室最后一排上课的刘某某胸腹部、背臀部、四肢等部位连续捅刺十几刀,随后又将倒在地上的刘某某拎出教室摔在走廊上。刘某某被刺后经到场医生检查已无生命体征,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汪某某等人先后拨打了110报警电话。王某建明知他人报警,仍持刀坐在校园操场边的台阶上,公安民警到场后,将其控制。

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建不能正确对待、处理女儿与同龄同学之间的关系问题,主观认为女儿遭受被害人刘某某欺负,产生报复杀人之念,持刀将年仅9岁的被害人刘某某杀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被告人王某建故意杀人犯罪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及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又没有取得被害方的谅解,虽有自首情节,但依法不足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某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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