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光伏业环保新规正酝酿,将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

作者: 第一财经   日期:2024-10-18 21:04 阅读:0  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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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第一财经报道,针对现行环境管理要求不能很好地匹配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迅猛发展的现状,生态环境部正酝酿新规,以加强该行业全生命周期的生态环境管理。

第一财经记者从中国生态环境部了解到,《关于加强陆域风电、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已开始征求有关单位意见。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介绍,近年来,以风电、光伏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项目开发迅猛发展,年均新增装机容量持续增加,开发技术不断创新,产业规模不断扩大,“风光+”新业态不断涌现。截至2024年6月,风电、光伏发电装机总规模已达11.80亿千瓦,占全国电力总装机的38.44%,光伏发电、风电装机首次超过水电成为第二、三大电源类型。

编制说明称,近年来,风电、光伏发电行业发展迅猛、形式多样,且具有“滚动开发、多期连续、业态融合”等新特点。在促进能源行业清洁低碳转型的同时,风电、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也逐渐从单一性向综合性、区域性、复杂性转变,也出现了项目布局日益敏感、生态环境影响复杂、相关影响机理和治理技术亟需攻关等问题,现行环境管理要求已不能很好地匹配项目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

“新能源行业爆发式增长加大了生态环境保护压力。”据编制组介绍,当前,我国风电、光伏发电处于高速发展期,根据各地新能源建设规划2025年风电、光伏发电装机总规模将达到14亿千瓦,预计可提前5年完成“2030年风光装机达到12亿千瓦以上”目标。

生态环境部调研发现,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布局日益临近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生态环境脆弱区、人口稠密区等环境敏感区,所带来的噪声、光影闪烁、固废等综合污染治理难度和生态保护压力将进一步加大。

近年来,以风电、光伏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项目开发迅猛发展。摄影/章轲

编制说明称,风电、光伏发电行业发展迅猛,增加了生态环境影响识别和项目审批的难度,存在“评不全、接不住”的情况,批建不一、违规验收等情形时有发生。因项目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事后监管力度不足,引发了群众对噪声、施工扬尘及建筑垃圾污染等的投诉举报,需要出台面向陆域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规划-建设-运行-退役”全生命周期的生态环境管理政策,明确生态环保措施和污染防治要求,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

根据征求意见稿,对于陆域风电、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将加强政策环境影响分析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完善和强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征求意见稿提出,在制定陆域风电、光伏发电行业发展或区域(流域)大型风光基地布局等经济、技术政策时,应充分考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鼓励开展政策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统筹能源安全和生态安全。探索建立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推动实现综合治理、互补开发、融合发展。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对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统筹资源禀赋、建设条件、外送通道、调峰能力、落地消纳等。

同时,科学优化项目选址布局及开发时序,合理控制开发强度,避免过度开发,严格生态环境保护,保证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对于已批复但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专项规划或具有规划性质的开发建设方案(清单、计划),应开展规划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系统性提出区域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补救措施。

征求意见稿提出,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陆域风电、光伏发电专项规划或具有规划性质的开发建设方案(清单、计划),审批机关不得予以审批。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更新调整时,应在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以风电、光伏发电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行业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科学指导规划布局和项目选址。

征求意见稿提出,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鼓励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集中布局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在油田、气田、采煤沉陷区等受损非耕地区,可因地制宜布局风电、光伏发电;在中东部土地资源紧张地区,考虑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力,宜重点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在重要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的优先保护单元,审慎布局大规模风电、光伏发电。此外,陆域风电、光伏发电选址布局应当避让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及各类自然保护地、基本草原、天然林地等环境敏感区。

在项目分类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建议由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其中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的项目建议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新建装机容量200万千瓦及以上的项目由生态环境部审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陆域风电、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的总体建设内容布局、材料和设备选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等的环境合理性、生态友好性以及可循环利用性等。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提出,严格落实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要求,原则上陆域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距离林草部门发布的重要候鸟迁徙通道边界不少于1.6公里;陆域风电、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应充分考虑对大型野生动物迁移的阻隔影响;避让保护野生植物及地方特有种的重要原生生境,合理确定风机机组位置和光伏方阵布置,减少对植物群落和物种资源的影响;新建风电项目的风机应距离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等不得小于700米;陆域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应开展生态环境长期监测。

业内专家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上述新规给风电、光伏发电设备制造厂家也提出更高要求,带来更多利好。比如,征求意见稿提出,优先选用隔音防震型电机、减噪型变速齿轮箱、减速叶片、低噪声偏航刹车片等组件和设备,可采取实施风机声源消音降噪处理、设置气动减振装置和隔声屏障、提高启动和偏航转桨风速控制、安装噪音智能控制系统、降低风机负荷、强化设备和系统的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满足区域环境质量要求。

在监测设备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风电项目重点加强噪声、光影闪烁、野生动物等监测,光伏发电项目重点加强土壤、植被、气温、湿度、降水等监测;开展绿色风电、绿色光伏发电专项研究。鼓励相关部门和企业加大在陆域风电、光伏发电生态环境影响、保护关键技术、监测手段等方面的科研投入。推动绿色建设工艺、生态友好型装备、绿色复合材料、大宗退役组件资源化利用以及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等关键技术取得突破。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陆域风电、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组件及储能设施更新和退役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开展回收、利用、处置,发电企业应依法承担退役设备处理责任,不得擅自以填埋、丢弃等方式非法处置退役设备,不得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

同时,建立健全风电、光伏循环利用产业链体系,鼓励在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及周边配套建立循环利用产业园,引导退役设备就地、就近、集中拆解,支持退役设备在区域间协调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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