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上亿元!青海省粮食局原局长顾艳华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作者: 第一财经   日期:2024-09-26 16:23 阅读:0  来源:第一财经  
分享到:
邮箱:

据第一财经报道,9月25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青海省粮食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顾艳华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顾艳华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顾艳华挪用公款所得财物依法返还被害单位;对其贪污、受贿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至2021年,被告人顾艳华利用担任青海省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共同贪污公款13447万元;2008年至2021年,顾艳华利用担任青海省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上的便利,及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省级储备油承储指标获得、储备库建设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89万元;2012年6月至2018年4月期间,顾艳华利用担任青海省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谋取个人利益,伙同他人挪用公款2200万元。

西宁中院认为,被告人顾艳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单位及个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谋取个人利益,伙同他人挪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对其应实行数罪并罚。根据顾艳华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版权声明
1. 未经《新西兰天维网》书面许可,对于《新西兰天维网》拥有版权、编译和/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任何内容,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或在非《新西兰天维网》所属的服务器上做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进行使用,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2. 在《新西兰天维网》上转载的新闻,版权归新闻原信源所有,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版权声明
1. 未经《新西兰天维网》书面许可,对于《新西兰天维网》拥有版权、编译和/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任何内容,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或在非《新西兰天维网》所属的服务器上做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进行使用,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2. 在《新西兰天维网》上转载的新闻,版权归新闻原信源所有,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新闻评论须知

·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 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 您的留言只代表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站立场

· 天维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 您在天维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天维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 天维网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验证码:
×

查看所有评论  共( 条)

Click here

Advertising With 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