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新“王炸”!多地已开始实施
作者: 21财经 日期:2024-06-21 18:03 阅读:0 来源:21财经
据21财经报道,据央视新闻记者今天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6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视频会议。会上,住房城乡建设部明确表示,各地要推动县级以上城市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表示,市县根据本地区房地产市场情况,综合考虑保障性住房实际需求、商品房市场库存水平等因素,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思路,自主决策、自愿参与。要坚持以需定购,准确摸清需求,细致摸排本地区保障性住房需求底数和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情况,合理确定可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商品房房源,提前锁定保障性住房需求。
要坚持规范实施,防范各类风险,做到收购主体规范、收购过程规范、配售配租规范,做到收购的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户型面积合适、价格合适、位置合适。要坚持用好金融支持政策,实现资金可平衡、项目可持续。
此外,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开展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市县,切实加强领导力量,抓紧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条件成熟的项目尽快落地。
政策发力
助力去库存再加速
5月17日,央行宣布拟设立保障性住房再贷款,规模为3000亿元,利率为1.75%,期限为1年,可展期4次。发放对象包括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等。央行按照贷款本金的60%发放再贷款,可带动银行贷款5000亿元。
6月12日,央行在山东省济南市召开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工作推进会。会议明确,设立保障性住房再贷款,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配售或租赁,是金融部门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统筹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推动构建房地产新发展模式的重要举措,有利于通过市场化方式加快推动存量商品房去库存,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助力保交房及“白名单”机制。
业内人士表示,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利于推动建立“租售并举”的住房体系,加快存量商品房去库存。
多地已开展房产“收储”工作
还未明确具体定价规则
当前,多个城市针对房产“收储”开展了一系列部署。
5月9日,河南开封市发布18条房产激励措施,其中就包括鼓励和支持国有公司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和人才公寓。
5月14日,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公告称,经临安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临安区范围内收购一批商品住房用作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基本条件如下:房源以整幢作为基本收购单位,同时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收购房源需搭配一定比例的车位,房源待售车位数量满足配比条件,即6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按0.6个车位比例配置,6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按1.0个车位比例配置。
5月16日,大理出台楼市“17条”措施。对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大理发文明确,加快构建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鼓励收购存量房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或人才住房,住宅商品房去化周期超过24个月的县市、大理经开区,除产业园区内部配套和离县城(主城区)较远的镇区外,不再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等项目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可提供存量房屋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原则上不再新建回迁安置房,优先采取市场购买方式安置。支持民营房企与国有企业联合组建保障性住房运营公司。
5月20日,“重庆住建”微信公众号发文称,重庆市租赁住房贷款支持计划试点暨住房租赁基金首批收购项目签约仪式举行。本次签约的重庆嘉寓房屋租赁公司、重庆建渝住房租赁基金共收购7个项目,合计4207套房源,投入市场后将有效满足广大新市民青年人多层次住房租赁需求。
5月27日,云南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征集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拟由市属国有企业在部分行政区域征集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5月30日,广州市增城区政府挂出“关于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项目(新塘段)征集符合条件商品性安置房源报名的公告”,拟公开购买商品房作为广汕铁路项目的安置房,选择购买的房源需在增城区新塘镇范围内。
6月17日,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征集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拟政府选定的专业化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以合理价格收购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从上述城市发布的公告可以看出,多数城市公告中对房源基本条件提出要求,如房源单套面积、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权属清晰且可交易等,部分城市要求房源满足一定车位配比、可实现封闭管理、可拎包入住等。
从定价方案来看,中指研究院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提到,多数城市未明确具体定价规则,少数城市明确按照周边房源进行定价,惠州提出“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此外,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购买市场化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源则采用成本法确定房源交易单价,原则上为“土地成本+建安成本”。
业内人士认为,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对于消化存量房产有直接作用,有利于缓解企业流动性压力。但对收购资金要求较高,同时面临项目选择评估等问题。预计接下来会有更多城市跟进,相关配套政策将继续完善,促进政策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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