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服判决捅死法官 剔骨刀如何通过安检成疑点

  日期:2020-11-18 09:43 阅读: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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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对离婚纠纷案判决结果不满,11月13日,吴德仁携带一把剔骨刀将该案主审法官郝剑杀害。

2020年7月8日,关某某以丈夫吴德仁经常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双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2020年8月13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此后吴德仁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11月17日,双城法院发布通报称,11月13日12时许,该院法官郝剑在法庭的收发室被犯罪嫌疑人吴德仁持刀捅刺,抢救无效死亡。

对此,关于婚姻家事案件的复杂性、司法人员人身安全、法院安全检测等成为热点话题。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段凤丽认为,涉及感情问题的法律案件确为高危领域。在婚姻家事纠纷案件的代理中,关于情感纠葛和财产分割不能接受的当事人,容易对当事法官等司法人员进行人身威胁。

  

系离婚财产分割纠纷

通报显示,吴德仁系郝剑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被告。2020年7月8日,关某某以丈夫吴德仁经常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双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吴德仁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该案由郝剑担任法官承办。2020年8月13日,吴德仁、关某某离婚纠纷案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3日,关某某被吴德仁打伤,经双城区人民医院诊断,关某某右耳鼓膜穿孔,此后其在诉讼中坚决要求与吴德仁离婚,吴德仁承认其家暴行为并对离婚表示同意。

在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后,双城法院于2020年9月17日作出判决:准予关某某和吴德仁离婚;二人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房屋一处归吴德仁所有,吴德仁给付关某某房屋折价款8万元;二人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家庭共同债务10万元,由二人各承担5万元;吴德仁给付关某某家庭养猪收益20万元。

吴德仁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重新审判,改判其给付关某某房屋折价款6万元;关某某承担家庭共同债务7万元;不给予关某某养猪收益20万元。

11月13日,吴德仁收到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定于11月19日开庭审理本院的通知,其携带家中一把剔骨刀,到法庭找到法官郝剑索要原告关某某提交给法庭的房产证。郝剑告知,房产证需待案件二审结束后返还。

当日中午,吴德仁将郝剑拉至法庭收发室,用随身携带的剔骨刀捅刺郝剑左胸1刀,再次捅刺时被在场人员制止。120急救人员到达后,确认郝剑已死亡。

  

带刀进法院成疑点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段凤丽多年专业从事婚姻家事案件代理。段凤丽介绍,在凶杀案中,情杀占有非常大的比重,涉及感情问题的法律案件确为高危领域。在婚姻家事纠纷案件的代理中,关于情感纠葛和财产分割不能接受的当事人,容易对当事法官、律师等进行人身威胁。

“婚姻家事案件对一个人的人生影响是非常大的,这就导致了很多人在自己化解不了难题的时候,迁怒于法官。”段凤丽认为,一些案件当事人会认为法官决定了案件的走向,判决决定了他的命运,“所以在他认为法官‘偏袒’的时候,很容易做出过激行为。”

因此,法院的安全检测环节相对严格。段凤丽介绍,正常情况下,刀子是肯定无法通过法院安检环节的,醉酒状态也是无法进到法院中的。“我们有时候忘了,带着剪指刀都是要让存下的。”

中国新闻周刊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的通知中规定,应依法防止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审判场所,保证参加庭审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职务行为。

此外,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的安全检查工作由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助。司法警察在执行安全检查时,一般情况下不少于两个人,各级法院审判法庭应配备安全检查门、手持金属探测器、物品柜等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有条件的法院可配备X射线探测检查设备。

中闻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李志修介绍,实际情况中,一些大中城市的法院关于安全检查的工作做得较好,安检仪器、法警配置非常到位。但一些地方法庭的安全配置力量还较为薄弱,部分甚至只有一至两人。

对于本案的杀人行为,李志修认为,郝剑作为法官是国家公务人员在行使权利,对于通报中吴德仁携带剔骨刀,直接找到郝剑并实施杀害行为来看,其涉嫌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据最新通报,经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于11月17日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吴德仁批准逮捕。

  

另据环球网报道:

哈尔滨一法官在法庭遭刺死 案件详情公布 法院回应

关于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法官郝剑遭报复杀害情况的通报

2020年11月13日12时许,我院周家人民法庭负责人郝剑法官在该法庭的收发室被犯罪嫌疑人吴德仁持刀捅刺,经抢救无效死亡。吴德仁当场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对该案正在进行侦办。

犯罪嫌疑人吴德仁系郝剑法官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被告。2020年7月8日其妻子关某某以吴德仁经常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作为原告向我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吴德仁离婚及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该案由郝剑法官承办,并于2020年8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于1987年1月19日登记结婚,近几年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打仗。2020年7月3日,被告将原告打伤,原告向哈尔滨市公安局双城分局东官派出所报警,经双城区人民医院诊断关某某右耳鼓膜穿孔。原告在诉讼中坚决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承认其家暴行为并对原告主张离婚表示同意。二人有共有房屋一处,原告主张该房屋价值16万元,被告在开庭时予以认可。双方自2018年5月起开始养猪,2018年7月,其儿子、儿媳加入。2019年、2020年共卖猪得款53万余元,并有存栏育肥猪100头、价值约50万元。对卖猪款数额和存栏猪价值,双方在开庭审理时均表示认可。被告主张养猪系与儿子、儿媳共同进行与原告无关,且儿子、儿媳投入较多。原告认为,案涉养猪的最初投入为双方家庭亡,其后采取自繁自育方式,并提供了村委会关于家庭共同养猪的证明。被告主张有家庭债务20万元,但未举示证据,原告在开庭时认可夫妻共有债务10万元。

在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根据本案事实、证据,依照关于离婚和夫妻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我院于2020年9月17日作出判决:准予关某某与吴德仁离婚;二人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房屋一处归吴德仁所有,吴德仁给付关某某房屋折价款8万元;二人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家庭共同债务10万元,由二人各承担5万元;吴德仁给付关某某家庭养猪收益20万元。

吴德仁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重新审判,改判其给付关某某房屋折价款6万元;关某某负担家庭共同债务7万元;不应给予关某某养猪收益20万元。

11月13日上午,吴德仁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11月19日开庭审理本案的通知,携带家中的一把剔骨刀,到法庭找郝剑法官索要原告关某某提交给法庭的房产证。郝剑法官当天有6起案件需要开庭,第一起案件审理结束后,郝剑法官接待了吴德仁,告知其房产证需待案件二审结束后方能返还。法庭的另一位法官也向吴德仁进行了释法解疑。待第二起案件庭审结束时已是中午,郝剑法官未及用餐即准备第三起案件开庭。在此期间,吴德仁将郝剑法官拽到法庭收发室,用随身携带的剔骨刀捅刺郝剑法官左胸1刀,再次捅刺时被在场人员制止。在场人员当即报警并联系救治,待120急救人员到达确认郝剑法官已经死亡。

郝剑法官,1964年7月出生。1995年到我院工作,先后担任经济庭书记员、助审员、监察室副主任、城郊法庭审判员、民一庭副庭长、农丰法庭负责人、周家法庭负责人,二级法官。参加法院工作25手,对工作兢兢业业、勤勤恳恳,自2011年以来,累计审理案件2500余件。先后被双城市政府授予全市档案先进工作者、双城市委政法委授予创建优良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工作先进个人、哈尔滨中院授予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标兵、双城区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连续八年被评为哈尔滨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并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

行今,郝剑法官却被犯罪嫌疑人吴德仁预谋报复、无情杀害。郝剑法官因公殉职,不仅使我们失去了一位好法官、好同志,也使他的家庭失去了一位好儿子、好丈夫、好父亲、“顶梁柱”。我们对郝剑法官的不幸遇害表示沉痛哀悼,对杀害郝剑法官的犯罪行为表示极大愤慨并予以强烈谴责,对郝剑法官的家属表示诚挚慰问。杀害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人民法官,是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底线和基石的严重侵蚀,更是对司法权威和法律秩序的公然挑战,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7日

哈尔滨市双城区人 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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