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二胎后被拒绝带薪育儿假 两母亲投诉仍以失败告终

作者: Jackie Shan   日期:2022-01-06 14:41 阅读:0  来源:天维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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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维网综合报道】  新西兰两位母亲在分娩第二个孩子后,未能获得带薪育儿假。她们提起投诉,但最终以失败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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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就业关系局就这两宗投诉作出裁决,维持了税务局拒绝向她们支付育儿假工资的决定。

税务局的理由是,按照《育儿假和就业保护法》中的规定,两次带薪育儿假之间的间隔不得短于6个月。这两位母亲不符合该标准。

就业关系局称,当2002年新西兰引入带薪育儿假时,一位母亲两次获得带薪育儿假的间隔为至少12个月,到2006年缩短到6个月,同时将带薪育儿假覆盖范围扩展到自雇人士。

在这方面,国会的态度显然站在政府一边,限制对两轮带薪育儿假间隔过短的母亲获得这份补贴。

“这样的限制不可避免地意味着一些人将没有资格获得这份补贴,这是当时国会的一项政策中决定的,从那以后就没有改变。”就业关系局称,并在去年12月23日发布了这两项决定,驳回两名母亲的投诉。

其中一名母亲的第一个孩子于2020年9 月出生,早于预产期,然后于2020年10月10日开始了她的第一个带薪育儿假。这个假期原定于去年4月结束。但去年1月份,她发现自己又怀孕了,第二个孩子的预产期是去年8月,但她计划当时通过年假将时间拉长些,希望从去年9月开始第二轮带薪育儿假。结果遭到税务局的拒绝。

“这位母亲意识到两次带薪育儿假之间要间隔6个月。”就业关系局说,她直到去年4 月9日之后才重返工作岗位。

税务局最初批准了该女子从去年9月到今年3月的第二轮带薪育儿假,但去年8月,她收到了另一封税务局的信件,拒绝发放育儿假薪水。

对于这两宗投诉,ERA裁定,税务局正确地适用了法律规定,拒绝为两位母亲提供第二轮带薪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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